裝修工涉非禮契女罪脫 惟送龍鳳鈪欲息事寧人罪成 囚21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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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裝修工涉多番非禮未成年的「契女」,包括抓胸及摸私處。而事件遭揭發後,他涉向「契女」的母親傳訊息,欲以龍鳳鈪及鑽石金鏈息事寧人。裝修工否認4項非禮罪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4日)裁定他非禮罪脫,但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指,被告公然帶同金器找「契女」的母親,打算作出利誘,最終判囚21個月。
現年61歲被告,原被控於2012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8日分別在沙頭角4度非禮女童X,事發時她分別為8歲及13歲。被告另被控於2017年11月10日至15日,要求X母親不要追究事件。
事主口說不卻未有離房
法官裁決時指,對X所描述的非禮案情有所疑慮。如發生於2017年的非禮事件,X指在家中走廊遭被告非禮,她隨即進入房間。被告之後亦入房再非禮X。法官指,X說她不願意,法官便預計她會擺脫被告,起身離開房間,而不是坐在床上任被告魚肉。
摸事主兩胸某程度需對方合作
至於發生於同年另一次非禮事件,案情指X和被告同躺在床上,被告的雙手從後伸手入X的衣服內,摸兩邊胸。法官指,被告此舉某一程度需要對方合作。
法官指,傾向相信X和被告之間發生一些事情,但不肯定是否如X所描述。
被告明顯很不希望面對官司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指根據被告向X母同意的訊息和其行徑,明顯很不希望面對官司。而X母親若不想這場官司出現,的確是有方法可做。
13歲事主未到談婚論嫁階段
對於被告在語音訊息指,龍鳳鈪及鑽石金鏈是送給X的嫁妝。法官指,X當時才13歲,完全未進入談婚論嫁的階段。法官指,被告明顯另有企圖,最終裁定他該罪罪成。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已婚並有三名兒子,而被告妻子尙未知悉本案。
官斥被告行為影響司法系統
法官判刑時指,任何人都不應以非法方法,影響司法系統。惟被告公然帶同金器找X母親,打算作出利誘。法官考慮被告多年間未有案底,因此酌量減刑,最終判刑21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3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