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青年去年8.3旺角遊行後結集 非法集結等罪成 全部判拘留式刑罰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反修例去年引發多場示威,9人被指在8月3日參與旺角舉行遊行後,進行非法集結,其中一名學生另被指藏有雷射筆,他們經審訊後,全部被裁定罪成,案中4人早前已被判監4個月,其餘5人今(2日)在九龍城法院則分別被判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4至6個月監禁,但獲保釋等候上訴。
其中兩被告僅17歲
今日進行判刑的5名被告:17歲蕭姓學生、17歲鄧姓學生、陳駿霆(20歲)、廖智峯(23歲)及方施陽(21歲)。眾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蕭另再被裁定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官指被告可用其他方式表達訴求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事發時集結人數眾多,屬大規模集結,雖然沒有涉及嚴重暴力行為,但當日有獲批准的遊行,被告其實可透過有關方式表達訴求。鄭官遂按各人情況分別判處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監禁。5名被告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並全部獲批。
案件編號:KCCC2065/2019
少年縱火案.判辭解讀|量刑不應只考慮更生 拘留刑罰是唯一選項刑期覆核|青年三罷行動踢警一腳判感化 上訴庭改判入獄30天刑期覆核|14歲男女參與理大衝突判兒童保護令 上訴庭稱須留案底男生藏削尖行山杖被判感化 官接納律政司覆核 改判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