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由12月起生效 劉文文任主席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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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今日(27日)公布,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成立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負責監察私營醫療機構並處理投訴,任期為3年,由今年12月1日起生效。委員會將由劉文文擔任主席,28名成員包括註冊醫生、病人組織、法律界、工程界及醫療專業人士組織等。
2018年11月,立法會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條文包括成立投訴委員會。事隔兩年,衞生署今日公布,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成立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任期3年,由今年12月1日起生效。投訴委員會為法定委員會,負責處理就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在其牌照生效後,有否違反《條例》或其實務守則而作出的投訴。投訴委員會亦會就私營醫療機構的投訴管理政策,向政府提出建議。
投訴委員會將由曾服務監警會的劉文文擔任主席,中大醫務中心婦科腫瘤科專科醫生張德康任副主席;其餘28名成員包括註冊醫生、註冊牙醫,以及來自病人組織、法律界、工程界、醫療專業人士及消費者權益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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