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工字鐵擊中男裁死於意外 揭分判商疑提供茶錢 官轉律政司跟進
燒焊工人與父親及胞弟三年前在白田邨地盤工作時,遭工字鐵架擊中,送院不治。死因庭早前就此展開研訊,死者父親稱當日吊運鐵架的分判商管工無相關牌照,且大判及分判管工延誤超過半小時始報警。裁判官周慧珠今(10日)裁定死者死於意外,並就分判商管工涉提供「茶錢」予天秤手一事,轉介律政司跟進,了解是否涉及刑事罪行。
死者麥永豐(終年28歲)2017年12月9日在石硤尾白田邨七至八座地盤內,遭工字鐵架擊中,送院後不治。
裁判官稱,勞工處的調查報告指涉事支架的綑綁方式出錯,令其移位反向死者站立的位置,導致意外。她認為,除了因欠缺合資格的「埋馬員」以致綑綁錯誤之外,此案亦與大判俊和建築的管工沒有遵守規定有關。
管工明知而違反規定
大判俊和管工羅展禧當日把對講機借予分判商毅達工程的管工、即死者堂叔,他聲稱並不知道麥毅會用以召天秤手工作。不過,證據指他事發前曾借出對講機予麥毅,並多次做吊運工作。死因庭裁定羅明知地違反俊和規定,即現場須有管工才可做吊運工作。
建議訊號員須表明身份
當日的天秤手表示,由於只有訊號員才會配備對講機,當時以為聯絡他的是合資格的訊號員。意外發生後,俊和規定只有俊和員工才可叫天秤手工作,即使分判商員工有吊運資格,也不可下令天秤手工作。裁判官就此再提建議,指訊號員指揮天秤手做吊運工作時,必須表明身份,以讓對方清楚何人下令。
有人疑曾向管工提供茶錢
研訊證據提及,毅達老闆麥錦堂疑曾向管工麥毅提供金錢,以讓對方付「茶錢」予天秤手工作。死因庭就此把案件轉介律政司跟進。
早前研訊中,死者父親麥炳強供稱曾向毅達老闆建議,要找有吊運牌照的人做相關工作,但老闆就稱讓管工麥毅做吊運工作即可。及後長子被要求協助在工字鐵架上綁鐵鏈,麥父稱曾告知他們不要用這方式,長子著他注意安危走開,但他轉身後,麥毅便指示吊起鐵架,鐵架反起擊中長子。
麥父指當時長子仍清醒,他要求報警,但俊和管工未有理會,直至房署管工到場稱如沒人報警,他便會報警,麥毅始報警。惟其長子最終不治。
案件編號:CCDI-1120/2017(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