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黨前黨員涉騙黨19萬 官斥被告大話連篇違反誠信 判囚15月
紫荊黨前成員李佳斌涉在收購慈善機構時,詐騙該黨主席李山及執委江韌,涉款約19萬元,李早前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裁判官鄭潤聰裁決時指,控方4名證人的證供簡單直接,接納他們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反之被告無法以讓法庭接納的回應解釋,為何其證供與錄影會面中所指前後矛盾,斥被告的供詞匪夷所思,大話連篇,案件涉違反誠信,被告長時間有計畫下犯案,判被告入獄15個月。
被告李佳斌(30歲,商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2021年8月26日與2021年11月10日之間,在香港欺騙李山及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需港幣46.8,4萬元,並意圖詐騙,誘使汪韌給他這筆金錢,李從中騙取差價合共約19萬港元。
指有劉先生收20萬卻無法提供資料
裁判官鄭潤聰裁決時指出,控方4名證人的證供簡單直接,接納他們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反之被告可清楚地陳述其他人的階級,唯獨無法交代他指稱實質收了20萬元的「劉先生」的資料,僅可以提供他的一張相片,又刪除了劉的聯絡方法,質疑被告為何不聞不問。
月薪8千墊支1萬不合邏輯
被告另在錄影會面中指出,他曾用微信向警方展示有關資料,但因手機亂碼等,無法提取有關資訊,其後又稱曾用內地軟件「釘釘」與劉聯絡,與錄影會面中的說法不同,但又無法解釋劉為何會把如此重要的事情,交給一個僅入職2個月的員工。被告另指曾為紫荊黨墊支約1萬元,惟鄭官質疑,被告的月薪僅8000元,墊支的費用甚至比其月薪高,認為其說法不合邏輯。
官指被告供詞匪夷所思
鄭官稱,被告試圖以緊張、對時間感困惑等原因解釋,惟鄭官認為他在狡辯,在錄影會面前警方已確認他適合作供,並有簽署紀錄。雖然被告是初犯,作供亦與事發時間有一定距離,但被告有一定工作經驗,斥其供詞匪夷所思,大話連篇,遂裁定他欺詐罪成。
辯方指被告從小想從政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31歲,在港出生,現職倉務員,月入約5000元,沒有案底。被告從小開始想從政,做過多次義務工作,望法庭從輕發落,考慮索取報告,惟鄭官指,案件涉及違反誠信,須判處即時監禁,拒為被告索取報告。
官斥被告違反誠信無悔意
鄭官在判刑時指出,案件涉及違反誠信,被告全無悔意。他作為辦公室副主任,當時紫荊黨資源緊張,被告濫用信任及收取現金,且案發維持一段時間,反映他非一時貪念,而是長時間有計畫及安排下犯案。紫荊黨亦多次給予被告還款的機會,其行為亦對該政黨的形象造成影響,遂判被告入獄15個月。
事件涉收購慈善機構的交易
紫荊黨主席李山早前供稱,紫荊黨於2020年成立,他經人介紹於2021年7月認識李,李其後入黨,被委任為辦公室副主任。案發期間,被告建議該黨收購一間名為共同走過有限公司,該公司為法律下免稅慈善機構,李便委托被告負責相關事項,被告指收購價為46萬,被告並從黨內負責財務的江韌取得該筆款項。
被告女友被委任為董事
該公司原本由一位叫伍俊飛的成員處理,約一年後,伍被解除職務,並改由一位叫袁甜的人士為董事,袁甜為被告當時的女朋友,但紫荊黨並不知有關安排。
李從賣家得知收購價僅20萬
李後來從該公司的賣家得知收購價僅20萬,便向被告查問,被告指李拿他沒辦法。李曾叫被告還款,便不作追究,但被告沒有理會。被告於2022年10月被開除出黨。
被告自辯稱20萬元給了給「劉先生」
被告自辯時曾透露因李得知有金主欲捐錢給他們的黨,問被告會否有慈善機構可介紹,因用慈善機構收款,可方便捐款人扣稅,故才促成收購的計劃。他又稱曾跟李與一名「劉先生」見面,他理該劉先生與捐款有關。被告稱他向黨取46萬收購公司,除了支付賣方要求的20萬外,餘下26萬中,有20萬是給了劉,餘下6萬給了賣方公司的人員,被告並稱他曾在交易中墊支過1萬元。
案件編號:ESCC2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