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輛領牌制度12.22實施 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需三個月內領牌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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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今(14日)表示,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本月22日起實施,在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責任,解決不當棄置車輛的問題。屆時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並取消登記。
運輸署表示,如車主在該三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和監禁三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而未能在三個月通知期屆滿前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一般而言,可獲豁免的車輛包括:(一)等待零件維修送驗後續牌的車輛;(二)車齡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會在路上使用的車輛;或(三)妥善保存於車輛經銷商作寄賣的車輛。
運輸署發言人提醒車主,即使未為車輛領牌或成功申請豁免,車輛仍會一直登記在其名下,車主須繼續承擔車輛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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