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指學生無能力合格 但給他4萬可改為合格 認收受利益囚8月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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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一名兼任講師,涉指學生將不會得到合格成績,惟之後又向學生稱,若學生肯付他4萬元,便可把不合格成績改成合格,又向該學生指他沒有能力合格,無需再努力。該講師向學生收取其中2萬元後被廉署拘捕。他早前承認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今(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稱,被告為謀私利,讓未合格的學生得到合格學歷,即把明知未乎資格的人送出社會成為註冊的工程師,並處心積慮遊說學生付款,判被告入獄8個月。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被告吳瑞庭(68歲)被控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12月10日,收取一名學生2萬元,以確保該學生畢業專題研習中獲得合格成績。

被告吳瑞庭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吳瑞庭案發時在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任兼任講師。(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

被告在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兼任講師

案情指,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是職業訓線局轄下的自資院校,提供學士學位課程,包括土木工程(榮譽)工學士課程。被告自2019年起任兼任講師,負責指導該課程學生的畢業專題研習。

向賴同學稱其成績將會不合格

在2024年9月,被告被指派負責指導一名賴姓學生的研習,他亦是該份作業的唯一評審人員。在第一學期,賴需要完成一篇論文,包括兩篇反思日誌及中期報告。同年11月1日,賴應向被告提交第一篇反思日誌,但賴誤把中期報告提交,令被告不滿,被告揚言賴的日誌及論文都不會獲得合格成績。被告其後向賴展示一份評分表,顯示其反思日誌不合格,強調賴的論文亦不會合格。

翌日約見賴稱付4萬可換取合格

被告翌日致電約見賴,並向賴稱付4萬可換取合格。經協商後賴同意支付3萬元,被告將其成績改為合格。

指賴沒能力取好成績不必再努力

同12月6日,被告再致電賴,承諾若他遵守協議,可在總成績給他B+。幾天後,二人再會面,被告承諾他會在下學期的另一課程給賴A級,更表示賴沒有取得好成績的能力,不必再努力,只要遵守協議即可。

給賴一疊報紙放現金

被告要求賴準備2萬元,並於同月10日交給他。其後他們在太古城會面,被告把一疊報紙交給賴,讓他把現金包裹在內,再跟他離開。賴照做後,在出口附近把現金交給被告,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

被告收款後遭廉署人員拘捕

被告在會面結束後被廉署拘捕,廉署人員在他身上搜出現金及載有評分表的USB。被告警誡下承認向賴索取4萬元,並收受了2萬元,以換取賴在專題研習取得合格成績。

被告求情年事已高所餘日子不多

辯方求情指,明白賄賂罪行會對大學、學府,甚至師生家長造成影響,帶來負面看法,惟被告已快70歲,經常覺得自己餘下日子不多,只想與家人共渡晚年,亦不再計較收入,如學校有需要,可把已收取的費用退還。

官斥被告把未合資格的人送出社會

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面對的控罪嚴重,不能以學府是公營或私營來分類。案件涉及學院及學位在社會及專業上的認受性。被告犯案非一時衝動,他用多個理由說服事主,把明知不能合格的人給予合資格的學歷,並把他們送出社會,成為註冊的工程師,被告處心積慮遊說學生付款,最大減刑理由是坦白認罪,判他入獄8個月。

案件編號:ESCC14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