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物業主任隱瞞利益衝突以獲取約67萬元維修保養工程 罪成囚一年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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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現稱港深智能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前物業主任,以欺詐手段隱瞞利益衝突,獲取一個屋苑多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涉及工程費用共約67萬元。涉案物業主任今日(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判囚一年。

筲箕灣私人屋苑新成中心。(網上圖片)

71歲港深聯合物業管理前物業主任呂建法今日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案發時,港深為筲箕灣私人屋苑新成中心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被告於期間受僱於港深,並被派駐新成中心協助其業主立案法團處理採購事宜及監督工程承辦商。港深要求員工書面申報與承辦商的利益衝突。

案情透露,被告向新成中心法團隱瞞他是新世代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重要控制人,誘使法團向新世代批出節能照明系統安裝服務合約,並向新世代支付服務費共逾290,000元。被告又向新成中心法團隱瞞他在坤記工程公司擁有財務利益,誘使法團就27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向坤記批出服務合約,並向坤記支付工程費用共約380,000元。

廉署調查發現,新世代及坤記均由被告成立,他案發時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兩間公司。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行為違反誠信,於涉案屋苑擔任重要職位,卻以權謀私,詐騙該屋苑業主立案法團以獲取工程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