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灣大橋車禍 旅遊巴司機涉危駕准5萬保釋 官著被告家人留意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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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巴司機涉嫌在年廿八(15日),駛經深圳灣公路大橋時失控撞欄,車上17名乘客受傷,司機被控危險駕駛罪,今(18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鄭潤聰按控方申請,把案押至4月2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准以5萬元保釋,鄭官並特別叫被告家人多加留意被告情況。
被告李啟波,非專營巴士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玫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2026年2月15日在香港新界深圳灣公路大橋近里程1.2(S)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黃曦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除要5萬元現金保釋外,其他條件並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定期報到及不得駕駛任何車輛等。
案件編號:WKCC 83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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