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uTV前攝影師非禮女撰稿員判囚 疑發笑遭裁判官刁難 上訴候決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ViuTV時任攝影師涉拍攝時非禮女撰稿員,審訊後被裁定非禮和普通襲擊等4罪成,判囚8周。攝影師不服上訴,案件今(14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攝影師指原審裁判官在審訊時曾指他其當時的代表律師發笑,認為該裁判官因而刁難辯方,令他得不到公平審訊,又認為他並無案底,亦因這案而失去工作,判8周屬明顯過重。控方卻指法庭是莊嚴地方,任何人都不應發笑,另外,雖認為刑罰恰當,但同意有下調空間。暫委法官張潔宜押後裁決,攝影師准繼續保釋。

周被裁定2項非禮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

上訴人周君盛被控2項非禮罪,指他於2022年9月18日,在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地下,ViuTV一號錄影廠外非禮X;及於同年11月3日,在荃灣區德士古道120號安泰國際中心23樓1室非禮X。周另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23年5月24日,在海洋公園水上樂園天海灣襲擊X;以在同日於激流旅程襲擊X。包括借故壓胸及掃臀,拍外景時又涉欲拉該女撰稿員下水。

上訴人周君盛(左)認為原審時遭裁判官刁難,令他得不到公平審訊。(朱棨新攝)

原審官曾稱留意到周和杜都有笑

事主X在裁判法院作供時,曾投訴當時代表周的大律師杜浩成發笑,杜回應稱在處理其他和審訊無關的事。原審裁判官彭亮廷之後請X離開法庭,並在X不在場下稱留意到杜及周均有發笑。

指原審官做法令外界質疑周未獲公平審訊

周上訴改聘資深大律師李頌然代表,李指杜和周曾發笑,或令彭官對辯方有負面印象,因此刁難他們。李認為,彭官當時應叫辯方索取指示,讓周解釋為何發笑,惟彭官未有這樣做,反而質疑周是否:「功能有問題。」又問周是否需要在審訊時安排到另一房間。李指,此等會讓外界質疑周是否獲得公平審訊。

認為X證供有矛盾

此外,李指X的供詞有矛盾的地方,如X稱她第一次被非禮時沒有彎腰,但她向其他人講述事件時,又稱她有彎腰。

在判刑方面,李指周在案中並非利用其職責犯案,他過往沒有案底,亦因本案失去工作,他在審訊面對財政壓力,認為適合判非監禁刑罰。

律政司指法庭是莊嚴地方任何人都不應發笑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審訊莊嚴,任何人都不應發笑,彭官處理的目的,是要透過辯方團隊告知周,不應在證人作供時發笑。控方認為彭官沒有刁難辯方,不認為外界會覺得周未獲公平審訊。

此外,律政司一方指X作供和事發已有一段時間,對細節的記憶不清晰,是可以理解,但她庭上證供和其書面口供一致。

控方指職場非禮相對較嚴重

律政司續指,職場發生的非禮事件相對較嚴重,因職場非禮往往涉及職場欺凌,對投訴人構成壓力,投訴人會考慮投訴對其工作的影響,如本案中,X在第一次被非禮後啞忍,之後發生其他事件,她才向公司投訴,認為本案判囚可合適,但也同意有下調空間。

案件編號:HCMA3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