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梁鎮宗涉非禮模特兒 官不信事主被侵犯仍留下 梁上訴得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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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梁鎮宗(Gary Leung)涉為女模特兒拍性感照時,疑從後拉下其連身長裙令她的胸部外露,在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8星期。梁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俊文今(17日)頒判辭,認為事主任兼職模特兒多年,有拍攝相關經驗。若梁作出非禮行為,她沒理由留下,但她卻繼續拍攝,部份照片更露出笑容,認為裁決不穩當,裁定梁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上訴人梁鎮宗,原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於2022年12月16日晚至17日凌晨,於柴灣永泰道的Gary Studio內非禮女事主X。

攝影師梁鎮宗(左)上訴得直獲撤非禮罪。(資料圖片)

認為X稱被扯裙有其內在不可能性

法官在判辭指,證供顯示X和上訴人當時均打算拍攝完全露背的照片,X知道裙子要被褪下至露出整個背部,同時她指其「底線」是不能露出胸部。法官認為,X必然會謹慎地確定裙子前面不會跌下,其證供亦指裙子的右邊肩帶依然在肩膊上,左邊肩帶往內打結,她曾扯着前方的衣領,令長裙緊一些以防脫落。法官指,即使裙子領口有點鬆,亦有彈性,但該裙子沒有任何部份被扯落,「扯裙」行為有其內在不可能性,上訴人沒有可能用力扯下黑裙到肚部位置,令X的胸部外露。

未有向男友提被扯裙的事

法官又指,根據X當時男朋友的證供,X的投訴是「走咗光」,覺得「被侵犯」。X在案中最主要的投訴,應是上訴人用力扯下她的長裙而令她露出胸部,但X沒有向當時男朋友講出此事。

若受侵犯兼偷拍沒理由留下

此外,X稱被非禮後願意繼續拍攝,並解釋已向朋友求助,但未獲及時回應,當時惶恐不知如何處理,因此拖延時間及裝作沒事。法官對X的說法有保留,指她任兼職模特兒多年,有拍攝的相關經驗。若上訴人曾用力扯下裙子令她露出胸部,甚至偷拍其走光照片,她沒有理由留下。相反,X繼續拍攝性感相片,部份照片並顯示她面露笑容。

原審官不信修圖不能處理

法官亦指,上訴人自辯時表示修圖可以調色,但不能或有機會不能移走乳貼,原審裁判官卻認為「眾所周知」,照片的後期製作已相當發達及成熟,甚至有人工智能加入。原審裁判官認為上訴人作為有豐富經驗的「攝影大師」,竟然說連一個乳貼也不能用修圖處理,其說法「毫無說服力」。

攝影大師不等於精於修圖

法官指,即使上訴人是原審裁判官所形容的「攝影大師」,這也不等於他精於修圖或對此有足夠了解,他大可有其他人士協助。再者,上訴人指不能透過修圖移除或修飾相片中的乳貼部分,除了涉及其個人的技術和了解,亦與其要求的嚴格程度有關。法官指,業餘人士和專業人士的標準不一樣,上訴人認為修圖未能做到某些要求,不一定如原審裁判官所指「毫無說服力」。法官因此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

案件編號:HCMA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