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物管工程部兩叔姪 涉將2百萬工程批姪女友公司 脫欺詐罪
新世界物業管理公司工程部任職的兩叔姪,涉隱瞞利益衝突及使用虛假報價文件,將72份工程訂單判,授予一間由姪兒女友成立的公司,涉詐騙逾200萬元。二人否認串謀詐騙等5罪,案件今(15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裁決。暫委法官劉綺雲認為證據未證被告運用其影響力使涉案公司中標,裁定兩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兩被告共被控5項罪名
兩名被告:朱劍輝(被捕時50歲),及朱鑑賢(31歲),兩人分別為新世界物業管理公司前助理工程經理,及前助理工程主任,同被控串謀詐騙及欺詐等5罪,指他們於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間,隱瞞二人在溥森(創建)有限公司有權益﹕及涉成立和管理溥森,意圖詐騙而誘使新世界把72份工程訂單判給溥森,導致溥森獲益。
溥森由次被告朱鑑賢的女友成立
控方案情指,兩被告先後加入新物管,朱劍輝是助理技術經理,朱鑑賢則是助理技術主任。朱劍輝的同居女友吳瑞花在2017年9月成立溥森。案發期間,新物管向溥森批出72份維修工程,及工程物料採購訂單,涉款約212萬元。相較於表面看來是來自該4間承辦商的報價,溥森是唯一或出價最低的投標者。控方指報價單實為兩被告發出。
溥森只有56萬元是傳給朱劍輝戶口
劉官指,本案爭議點之一是報價單的真偽,劉官認為控方證人的說法有所隱瞞,未道出事實。首被告朱劍輝辯稱,溥森成立以來進帳逾370萬元,當中僅3筆共約56萬元款項,是存入其姪朱劍輝的戶口,認為他非公司實質持有人,接納該3筆費用,是吳買車送朱,及歸還吳前夫的費用和生活費。
次被告對吳的協助有限
官續指,吳是溥森銀行戶口的唯一聯絡人及授權簽署人,次被告對吳瑞花的協助性質是皮毛,有別於提供始創資金等。如果兩被告運用其影響力使溥森中標,大可使用與回覆限期一致的日期去編造該4張報價單,但價單上的日子不一,吻合朱劍輝稱4間承辦商因工作忙,主動提出交公司印章給他,口頭報價後由朱劍輝填寫及簽署報價單。
首被告僅溥森成立初期有參與業務
劉官續指,首被告朱鑑賢主要在2017年9月溥森成立初期曾參與業務。直至2019年1月間,溥森收到稅局的信件等重要政府公函。劉官認為,若朱鑑賢真的涉及成立和管理溥森,他不會在15個月內完全沒有向營商易發出任何訊息,更容許溥森無延續秘書服務,冒溥森的信件尤其是與支付溥森費用有關的新物管的來信被退回的風險等情況。劉官最終裁定兩名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15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