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川香」燒味店屢次露天清洗及貯存用具 初一起停牌至情人節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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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旺角的燒味及鹵味店「川香」,其經營者因在露天地方清洗及貯存設備及用具,兩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14天。
去年9月及11月兩次被法庭定罪 今遭食環署暫時吊銷牌照14日
位於旺角廣東道1037號地下的燒味及鹵味店「川香」,由今日(2月1日)至2月14日須暫停營業。食環署表示,該店鋪經營者因在露天地方清洗及貯存設備及用具,於去年9月及11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4100元,該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15分,店鋪因此須停牌14天。
「川香」經營者去年3月及7月亦因相同違例事項,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4500元,因而被記下15分,店鋪去年9月被暫時吊銷牌照7天。食環署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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