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舍男幹事涉非禮女童案 官稱未能無疑地接納事主口供 被告罪脫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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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兒童家舍高級計劃執行幹事涉前年在家舍,兩度非禮一名9歲印度籍女童,包括強吻她,以及用陽具觸碰女童的私處。案件昨續審時,女童在盤問下情緒激動。法官練錦鴻指若X繼續接受盤問,對其傷害會更大,把案件押後。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時,控方表示會繼續檢控。法官即日作出裁決,強調非指X說謊,但認為未能在無合理疑點下接納她的證供,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馬宏輝(60歲),被控於2020年5月及6月某日,在某兒童家舍非禮9歲女童X。
事主被問曾喜歡被告後變激動
女童昨透過視像作供時稱她很憎恨被告。辯方向女童展示她的畫作,畫中寫有「I love you Vincent uncle(被告)」。女童承認曾喜歡被告,但現在已不再喜歡他,之後情緒開始激動,法官遂把案件押後至今天。
控方今早表示,將繼續檢控,並解釋因現時辯方仍在盤問,惟控方稍後會覆問女童,並只會問及涉案房間的號碼等問題,
官稱若再盤問女童受創更深
辯方大律師蘇國強表明不想女童受更大壓力,向法庭尋求指示。法官指若女童繼續被盤問,其創傷或會更大,但指他無法作出指示。辯方最後向女童道出其案指情,指被告未有非禮她,女童否認後,辯方便完成盤問。
強調裁決非指女童說謊
法官在裁定被告表證成立,又指X清晰講述事件,但被盤問時極為激動。法官認為辯方暫停盤問合適,但不代表法庭會自動接納X的證供。法官續指,他並非指X說謊,但認為未能在無合理疑點下接納她的證供,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辯方其後申請訟費,遭法官拒絕。
案件編號:DCCC 9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