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廷驊遺產執行人 指陳前妻涉違離婚和解協議 要求交出官司所得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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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的家庭財產糾紛,高院早前裁定陳的幼女陳慧慧在財產分配上,隱瞞所獲物業的價值,需要賠償83億元予母親楊福和,案件正排期於今年10月上訴;惟就官司引伸問題,陳廷驊的遺產執行人向法庭尋求指示,包括要求法庭命令楊福和將該官司所得資產轉讓給遺產執行人,以及追討楊福和涉違反與陳廷驊於2011年兩份和解協議的賠償等。

陳廷驊將不少財產捐獻善事,惜家人也為錢反目。(陳廷驊基金會)

原告分為陳廷驊的三名遺產執行人:李王佩玲、周淑嫻、黃維弼,被告依次為陳廷驊的前妻楊福和,和陳的幼女陳慧慧。

入稟狀透露,原告要求法庭作出指示,包括:

1. 要求法庭宣佈於2004年8月21日的建議書上指明楊福和所接收陳慧慧的資產,楊只是陳廷驊遺產的信託人;

2. 根據高院案件HCA 1739/2010,要求法庭宣佈楊福和須向陳廷驊的遺產應負上責任;

3. 要求法庭命令將該官司所得資產轉移予遺產管理人;

4. 因為高院官司,楊分別違反了於2011年4月19日與陳廷驊達成和解協議,以及2011年4月的離婚官司和解命令,要求楊作出賠償。

入稟狀亦指,陳慧慧亦是陳廷驊遺產執行人,有必要及合適加入此案中。

前妻去年與女兒爭產訴訟勝訴

有「綿杪大王」之稱的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於2012年6月去世,享年89歲,這家庭財產糾紛,在陳廷驊仍在生已爆發,陳廷驊前妻楊福和於2009年向陳廷驊提出離婚,其後於2011年4月達成和解,同意按分居一年原則離婚,亦就財產分配達成和解協議。

同時楊福和於2010年控告幼女陳慧慧在2004年8月的家庭財產分配協議上,隱瞞所獲資產價值,令楊少收至少15億元,高院早前裁定楊福和勝訴,陳慧慧需賠償83億元予楊,雙方亦已申請上訴,排期於今年10月聆訊。

案件編號:HCA 90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