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肉類分割員涉以下體磨擦和指插女兒私處 認非禮罪候判
六旬肉類分割員在親生女兒7歲至11歲期間,兩度向她施淫,包括以自己下體磨擦對方的私處,又在被舖下把手伸入女兒內褲指插其私處,直至被女兒踢開才停手。女兒多年後與社工傾訴,事件才得以揭發。肉類分割員今(2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法官質疑被告的行為接近強姦,下令被告還押至10月9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精神科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
被告以「YHK」作代號,62歲,報稱肉類分割員。他承認於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某日,在粉嶺近海聯廣場某單位非禮女童X;及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某日,在粉嶺御庭軒某單位非禮女童X。X於首項控罪時,約7至8歲;而她於第二項控罪時,約8至11歲。
X和社工傾談時 透露曾遭父親性侵
案情指,X的母親Y曾和被告拍拖,期間Y誕下X。兩人分手後,被告間中到X和Y的住所,探望他們。於2021年10月,X未有上學和回家,學校社工遂聯絡X。X和社工見面時,向對方透露數年前曾遭父親性侵。社工其後轉告Y,事件亦報警處理。
X在錄影會面稱,首次非禮事件發生於2015年年底。當時她和被告在住所獨處,被告著她到睡房,並叫X脫掉褲子。X依言,並坐在床上和被告傾談。被告其後脫褲,露出下體。他繼而把X推倒在床上,拉低其內褲,X感到被告的下體磨擦她的私處約10多秒。被告非禮X後,叮囑她勿把事件告知他人,但X當晚向Y透露事件。
被告把手伸進X的內褲 指插其私處
X亦講及另一次被非禮時,自己就讀小學。被告當時和X、X的哥哥坐在沙發,他並坐在中間。由於冷氣很冷,X蓋着被子,被告其後要求亦要蓋被子。期間,X感到被告的手伸進她的內褲,摸其私處外面約兩分鐘。她推開被告,但不果。X其後感到被告的手指伸入其私處約10秒,她踢被告數下,被告終把手縮開。
被告於2021年12月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Y則指,X曾經投訴遭被告摸私處。她遂質問被告,被告則否認指控。
求情稱因案發時工作的肉檔結業 另一女兒犯精神病 犯案因經濟及精神壓力
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被告任職30逾年的肉檔結業、妻子工作的美容院生意轉差,加上另一女兒患精神病,導致被告在受到經濟及精神壓力下而犯案。被告妻子則替被告求情指,被告對家庭很大付出,給予金錢及精神上支持。庭上透露,被告另一女兒因患精神病,需到青山醫院覆診。辯方又稱,明白本案嚴重性,但被告犯案為時不長,第一次事件只涉10數秒,第二次事件則長約2分鐘。
法官質疑,被告案發的行為近乎強姦,又指雖然辯方稱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暴力,但在兩次事件中,X均曾反抗,被告依然繼續其行為,似乎某程度上也算涉及暴力。法官考慮到本案涉及性侵,X屬未成年人士,且被告與她關係密切,決定先索取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及X的創傷報告,再作判刑。
案件編號:DCCC10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