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頭追蹤】舊批農地、GIC漏洞為倒泥開路 朱凱廸:食住規劃上

撰文:彭愷欣 賴雯心 蔡正邦 黃偉民 黃景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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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林被泥頭淹沒的事件於新界鄉郊地方時常出現,因農地地主看準倒泥頭背後所帶來的利益。面對有地主將農地用於倒泥頭,局方未必能執法,因存在著漏洞,以近日在屯門亦園村發現的一個近兩公頃的泥頭區為例,涉事地段屬舊批農地,加上政府發展新市鎮將地段改為「政府、機構或社區」(GIC)用途,填泥活動不受限制,變相對倒泥頭開綠燈,令地主將農地變成「搖錢樹」。

涉事農地上,放有大量泥頭。(蔡正邦攝)

涉事農地超過十個地段 由私人及公司擁有

近日,臨近港深西部公路的屯門亦園村內被發現有一個面積達1.5至2公頃的農地上,堆放了大量泥頭,有村民透露3月中開始不斷有泥頭車將一斗斗的泥頭傾倒在農地上。涉事農地超過十個地段,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當中有兩幅土地為私人持有,四幅土地由榮捷發展有限公司持有,其餘由三間公司包括御展、展強及豐星持有。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上述榮捷所持有的土地原本由御展持有,及後於2013及2015年賣予榮捷。

入內窺探香港各區非法傾倒泥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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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為傾倒泥頭地段業主之一 稱事前不知有人非法倒泥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榮捷發展有限公司於2004年4月底成立,董事包括禤寶華及羅泰安,二人過去多次代表恒基及田生收購舊樓及新界農地,榮捷為恒基的附屬公司。御展董事為潘德俊及Cashtrack Investments Limited;及展強的公司董事同為潘德俊及潘良才。資料顯示,榮捷及御展持有的土地不是第一次被揭傾倒泥頭。2016年屯門泥圍發現高達6米的泥頭山,當時被發現堆有泥頭的13幅土地中,其中6幅由榮捷發展有限公司持有,一幅由御展持有。

涉事農地大閘緊鎖 已停止傾倒泥頭

恒基回應指,公司經管理公司了解後始知有人在涉事土地頃倒泥頭,已在該土地圍起鐵網,以免再次被人非法傾倒泥頭。香港01記者周二(2號)再次前往涉事地段,發現供泥頭車駛入的大門口已關上鐵閘,有鐵鏈鎖住閘門。現場亦不見有泥頭車進行傾倒泥頭活動。

泥頭車入口處的大閘已用鐵鏈鎖上。(黃偉民攝)

地政總署:涉事地段為舊批農地,倒泥無違反地契

洪水橋新發展區範圍內發現有農地變成傾倒泥頭溫床已非首次,但多次發現倒泥的地段為舊批農地,於土地上進行填泥活動,並無違反地契條款。而是次發現倒泥頭的十多個地段同屬舊批農地,加上因新市鎮的發展,涉事地段的土地用途規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GIC),不規範倒泥頭的活動,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均無權檢控,變相對倒泥頭活動大開中門。

地政總署回應指,已派員實地視察發現上述地段有平整地面及填泥情況,惟涉事地段屬舊批不可建屋地段(俗稱「農地」),地契條款按1983年的法庭判決並無土地用途限制,因此在有關農地上進行平整地面及填泥活動,並無違反地契條款。

規劃署:涉事地後為GIC用地,沒有提及不得進行任何填泥活動​

另一令地主敢公然於農地進行填泥的漏洞為,涉事地段應洪水橋新市鎮的發展,改了土地用途,由原本的農地變成GIC用途,根據規劃署的文件,GIC用地規劃意向沒有提及不得進行任何填泥活動,不像綠化地帶會列明「不得進行或繼續進行任何填土/填塘或挖泥工程」,因此於GIC用地上倒泥不構成違反城市規劃條例。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稱新市鎮發展規劃了土地用途,「基本上係呢塊地上做咩都得,唔需要冒違反城市規劃條例嘅風險。對於倒泥活動變成係大開中門,任佢哋倒,變成倒泥生意係食住政府新發展區嘅規劃上。」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認為,改變土地用途後,變相對倒泥頭活動大開中門。(蔡正邦攝)

環保署:未曾收到業主書面授權 按《廢物處置條例》進行調查

規劃署及地政總署欲執法均無從入手,環保署則指,過去曾收到3宗涉事地段有傾倒泥頭的投訴,並已即時作出巡查及跟進調查。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的規定,在私人土地進行建築廢物堆填活動,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請,並取得地主的書面授權,在獲得署方確認後方可進行該活動。環保署回應指,上述地段屬私人土地,由於署方未曾收到有關在該地段進行建築廢物堆填活動的土地擁有人的書面授權,現正按《廢物處置條例》進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確定有違法的情况,定必採取執法行動。

惟《廢物處置條例》有規限,只能對在官地、或未經地主同意便倒泥頭的人士進行檢控。若地主為賺錢,事先向環保署申請了要進行倒泥,便不構成違反非法傾倒建築廢料。

香港01記者追蹤到部分泥頸來自荃灣一正在清拆的工廈。(賴雯心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