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公屋變販毒工場 警檢逾$2400依托咪酯拘3人 包括1對情侶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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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本周五(31日)下午在上水展開反毒品行動。行動中,警員截查一名21歳姓胡本地男子,在其身上檢獲3粒懷疑依托咪酯,其後在該男子位於清河邨的住所亦檢獲7粒懷疑依托咪酯。警員遂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拘捕該名男子。
另外,警員亦突擊搜查清河邨另一單位,並在單位內檢獲小量懷疑依托咪酯。單位內一名18歲姓賴本地女子及一名18歲姓凌本地男子涉嫌「管有危險藥物」及「販運危險藥物」被捕。
行動中檢獲的毒品總市值約2,450元,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據了解,該對18歲男女報稱情侶關係,他們和胡是是朋友。
警方重申,「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