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疑吸煙|目擊者:孩子無辜不知吸煙壞 憂有煙癮「教壞」同學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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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2日)社交平台瘋傳一段幼童懷疑吸煙的影片,可見一名目測年約3歲男童,與一名疑為其祖父或外祖父的老翁蹲在元朗街頭,兩人分別手持香煙,其中老翁在片中吞雲吐霧,幼童則未被拍下吸煙動作,惟影片拍攝者表示,她與多名目擊的街坊,均見到男童「吸咗幾啖」香煙。

拍下事發影片的陳小姐(化名),今晚接受《香港01》電話訪問時表示,當時老翁與男童身側,有疑似男童的婆婆、哥哥和家傭圍繞,但他們均沒有阻止老翁讓男童吸煙。她目擊事件時大感震撼,指小朋友無辜,不懂分辨吸煙是不好的行為,「佢見到你畀咩佢,佢就吸收啲乜嘢」;更憂男童已有煙癮,擔心若日後男童上學時吸煙或索取香煙行為持續,會「教壞」與他一起玩耍的小朋友。

網上瘋傳影片,指有市民在元朗怡豐花園對開路邊,見到一名目測年約3歲的男童疑跟家長一起吸煙。(threads@chingyinnn)

陳小姐受訪時表示,她在附近店舖工作,今午約2時午膳後,返回店舖時,在遠處看見男童從老翁手上「啜緊嘢」。由於當時老翁拿着快餐店紙袋,陳小姐起初以為男童只是在喝飲品。不料她「八卦」下繼續觀看,竟見到男童指指老翁手上的煙,再指向自己嘴巴示意要吸煙,隨後老翁更真的為男童點煙,男童純熟同用兩隻手指夾住香煙吸啜,約4分鐘後兩人站起離去。她猶記得男童離開時,手中仍拿着香煙。

網上瘋傳影片,指有市民在元朗怡豐花園對開路邊,見到一名目測年約3歲的男童疑跟家長一起吸煙。(threads@chingyinnn)

陳小姐表示,沒有吸煙習慣的人,第一次吸煙時會嗆到,但涉事男童卻沒有,且他拿起香煙的姿勢純熟,擔心男童已對香煙上癮。事發地點是人來人往的街道,陳小姐憶述,當時附近還有幾個帶着孩子的家長目擊事件,其中一名女子出言制止老翁,表明已「見到小朋友食咗幾啖(香煙)」,惟老翁只笑笑口說「玩下啫」。在兩人身側的疑似男童婆婆、哥哥和家傭均沒有制止,陳小姐形容他們「好似好合理咗」其行為般。

她稱事發時想不起可報警求助,僅拍下現場情況,希望有機會讓男童的父母見到,並勸阻老翁,「絕對係要同佢(男童)嘅嫲嫲爺爺講返,呢件事真係唔可以,因為對小朋友影響好大㗎」。

網上瘋傳影片,指有市民在元朗怡豐花園對開路邊,見到一名目測年約3歲的男童疑跟家長一起吸煙。(threads@chingyinnn)

陳小姐坦言,作為家長,沒想過在現今香港社會,會見到有長者與小孩蹲在街頭吸煙,「好震撼,到而家都未消化到」。她不知涉事男童是否已入學,擔心若男童對煙草上癮,亦怕其家人對此事不以為意,「第時如果佢真係返緊學,嫲嫲爺爺帶出嚟嘅話,對於同佢一齊玩嘅小朋友,都會教壞咗佢哋」。

陳又指稚子無辜,小朋友不懂分辨吸煙是不好的行為,「佢見到你畀咩佢,佢就吸收啲乜嘢」。她表示,若日後再見到同類事件發生,會立即「捉住」涉事者並報警求助,「唔好再有機會畀佢發生呢件事」。

網上瘋傳影片,指有市民在元朗怡豐花園對開路邊,見到一名目測年約3歲的男童疑跟家長一起吸煙。(threads@chingyinnn)

大律師陸偉雄較早時接受《香港01》訪問表示,片中老翁提供香煙予幼童吸食行為不算虐兒,純屬「教壞細路」,因為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若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導致其可能遭受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如視聽力損傷、殘缺、精神錯亂等),才屬犯罪。他舉例稱,如提供烈酒及香煙等給幼童飲用及吸食,不屬虐兒;但強灌烈酒或強迫兒童吸食香煙,則有可能觸及相關法例。

惟陸偉雄指出,老翁有可能觸犯控煙條例中,禁止向未成年人士提供傳統煙草或另類吸煙產品的條文。根據該條例,凡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任何傳統吸煙產品者,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如向未成年人士提供另類吸煙產品(如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和草本煙),最高更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陸偉雄稱若事發地點為禁煙區,吸煙者亦可能觸犯《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中,任何人不得在指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的條文。根據法例,如在指定禁煙區內吸煙,可被定額罰款1,50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罰款更會提高至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