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聯警方一連四日打撃非法勞工 拘17人包括兩內地水貨客
撰文:左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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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周一(6日)起一連四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曙光行動」和連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及「風沙行動」。行動中共拘捕13名懷疑非法勞工及4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包括兩名內地水貨客。
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23個目標地點,包括工業大廈、裝修中單位、住宅大廈、餐廳、零售店舖及街市,共拘捕8名懷疑非法勞工及4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2男6女,年齡介乎28歲至53歲。當中一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一名女子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3男1女,年齡介乎35至64歲。
入境處連同香港警務處所執行的「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中環區內巡查搜查了13個目標地點,包括地盤及餐廳,共拘捕3名懷疑非法勞工。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3名女子,年齡介乎24至40歲。
疑似從事水貨活動 兩名內地旅客被捕
另外,於「風沙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上水新運路及嘉富坊共拘捕2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分別為1男1女,年齡分別為24及44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包括護膚品、化妝品、保健產品及食品。
入境處發言人指: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發言人又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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