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探秘】石碑史料證明:台灣自清代以降屬中國版圖

撰文:許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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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古不屬於中國?近日國民黨新任主席江啟臣就職時未重申「九二共識」,江稱「那是已經存在的事實」,引來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李啟維嚴詞抨擊,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說法表示質疑,並引用台南大天后宮、海安宮石碑碑文內容,欲證明所謂「自古台灣不屬中國」。然而,碑文上面究竟怎麼寫的呢?

清康熙二十五年(1760)起出任台灣府知府的余文儀,在任內編修的《續修台灣府志》書影。(楊護源,《清代《台灣府志》的纂修與綱目義例之比較》)

清康熙二十年(1681),鄭成功(1624─1662年)嫡長子、延平郡王鄭經(1642─1681年)逝世,權臣馮錫範(?─1683年)、劉國軒(1629─1693年)伺機發動政變,逼殺鄭經庶長子、時任監國的鄭克臧(1664─1681年),擁立鄭經次子、馮錫範女婿鄭克塽(1670─1707年)繼立為延平王,史稱「東寧之變」。眼見台灣內亂,清廷內閣學士李光地(1642─1718年)向康熙帝(1661─1722年在位)建議,應趁此良機消滅盤據在東南沿海的鄭氏政權(亦稱東寧王國),並舉薦泉州同鄉施琅(1621─1696年)。康熙帝授施琅福建水師提督一職,並於翌年(1682)在澎湖大敗明鄭水師,眼看大勢已去,鄭克塽順命薙髮令率臣民降清。

作為平台功臣,得授「靖海將軍」、封「靖海侯」的施琅,於1685年立碑記述其平台經過與善後、安撫等措施,即為今存於台南大天后宮的《平台紀略碑記》。碑文寫道:「台灣遠在海表,昔皆土番、流民雜處,未有所屬」,這也是李啟維用來論述「台灣不屬於中國」的證據之一。但李啟維刻意省略的後文卻寫着:

及明季時,紅彝始有;築城與內地私相貿易。後鄭成功攻佔,襲踞四世。歲癸亥(按: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餘躬承天討。澎湖一戰,偽軍全沒,勢逼請降。……乃禮遣降王入京,散其難民盡歸故里;各偽官兵,載入內地安插。公事勾當,遂以子月班師;奏請於朝,為置郡一縣三,分水陸要地設官兵以戍之。賦税題減其半。夫炎徼僻壤,職方不載;天威遐播,遂入版圖。推恩陶俗,銷兵氣以光文治,端有望於官斯土者。是不可以無記。
施琅,《平台紀略碑記》

碑文後半段除明確寫着清廷治台初期「置郡一縣三」,即在台灣島置「一府三縣」(台灣府、台灣縣、諸羅縣、鳳山縣),並遣官兵戍守,更重要的是「天威遐播,遂入版圖」,表示台灣島從此被納入代表清王朝的中國版圖中,何來「不屬於中國」?

李啟維同時又以台南市中西區三郊鎮港海安宮現存李光地所寫的《台灣郡侯蔣公去思碑記》為例,稱碑文載:「台灣,荒服土地也。自鴻蒙初啟,至今四千餘年,未歸版圖」,由此說明「自古台灣不屬中國」。同樣的,李啟維又犯了斷章取義的毛病,因為碑文開頭寫的是:「台灣,荒服地也。自鴻蒙初啟,至今四千餘年,未歸版圖。皇帝二十有二年(按:指康熙二十二年),命將討平偽鄭,郡縣其地。」既然是「郡縣其地」,自然是將台灣收入中國版圖之後才設了郡縣,又怎會得出「自古台灣不屬中國」的結論呢?

李光地所撰《台灣郡侯蔣公去思碑記》中的「蔣公」,並非兩百多年後的蔣介石,而是指台灣府首任知府蔣毓英。蔣在台灣府知府任內(1684─1689年)着有《台灣府志》,敘述鄭氏政權歸降後,在台地設郡縣的情況:「台灣,古蠻荒之地。……一戰而澎湖克復。克塽心膽墮地,識天命之有歸,遂納款歸誠。於是廷議設府一,曰台灣;縣三,附郭曰台灣,外曰鳳山、諸羅。」在敘述風信時提到:「今台地既入版圖,冠蓋皇華,來往不一」,明確說了台灣已入中國版圖。所以李光地的《台灣郡侯蔣公去思碑記》,以及蔣毓英所著《台灣府志》,如何能證明「台灣並非中國版圖」?無非只是有心人士扭曲史實的手法而已。

不過,也有人會以「滿蒙非中國論」創造「清朝/清帝國非中國」等謬論,企圖塑造所謂「台灣只是成為清朝版圖,而非中國版圖」的說法。然而,查考清代康熙朝外交史料後,可說明這種說法完全佔不住腳。以簽定於清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1689年9月7日)的《中俄尼布楚條約》為例:「凡山南一帶、流入黑龍江之溪河、盡屬中國。山北一帶之溪河、盡屬鄂羅斯。將流入黑龍江之額爾古納河為界。河之南岸、屬於中國。河之北岸、屬於鄂羅斯。」當時清王朝與俄羅斯帝國締約,現代國體意義上的「中國」也在此界約上出現了,足以證明康熙朝時的清王朝已自稱中國。而既然台灣收入清王朝版圖,自然等同於成為中國版圖之一。部分人士為求上媒體搏版面,不惜張冠李戴,擷取不完整的史料形成史論,從而達成其特定的政治目的,不僅容易誤導社會大眾對台灣史的認識,也非負責任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