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該來的還是來了 「港版國安法」將出台

撰文:應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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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隻靴子落地了。在連日來多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提議立法解決香港國家安全問題,官方終在周四(22日)晚上證實,今年人大會議的議程包括一項全新的《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決定(草案)》。
延宕多年的香港國家安全立法終於要被啟動了,只不過今次啟動的主體是北京,制定的是「港版國安法」,不是香港應自行制定的《基本法》第23條。

周四晚,全國人大首場新聞發佈會,公布今次全國人大會議的其中一個議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發言人張業遂被問到該草案有提到「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是完全必要的」。這意味着中國人大將出手制定一部不同於第23條的「港版國安法」。

該來的還是來了。香港國家安全問題,一直是中央治港的重大關切。早在殖民時期的香港,各種外部政治勢力就藉由華洋混雜的環境活躍於這個東西方的匯聚點,各種政治情報交往與間諜活動頻繁,香港早已成為不少人眼裏的「東方諜都」。當年《基本法》起草時,考慮到兩地差異,不宜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法律直接引用到「兩制」的香港,故訂立第23條,要求和授權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但未曾料到,香港社會一直用意識形態眼光來討論國家安全,抗拒第23條立法,2003年甚至還爆發50萬人遊行反對第23條立法,導致香港的國家安全漏洞遲遲未有填補。

論道理,維護國家安全是古往今來任何一個主權國家的首要責任,不論是社會主義中國,還是資本主義的歐美國家,概莫能外。即便是將個人自由視作價值本位的自由主義思潮,都無法否認政府在國家安全議題上的關鍵角色和所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香港社會長期意識形態化、污名化第23條立法,導致香港這一憲制責任遲遲不能落實,其結果既嚴重妨礙中港互信,滋生中央對香港國家安全存在漏洞的擔憂,進而限制中央所能給予香港的政治空間,又無形助長近年來肆虐香港的分離主義,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一個突出風險點,威脅「一國兩制」健康運行。

今年全國「兩會」的一個重要議程就是審議「港版國安法」。圖為2020年5月21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抵達北京人民大會堂,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開幕式。(法新社)

去年4月,修例風波前,《香港01》曾有獨家消息稱,為免遲遲無法就第23條立法而引發法律缺口,中央正醖釀主動為《基本法》第23條釋法。相較於中央直接出手制定香港國家安全法,由人大釋法相對柔性。只是這有個前提條件,即香港社會能夠主動面對國家安全議題,積極和中央溝通協商,求同存異,早日解決問題。但遺憾的是,去年修例風波的爆發,尤其是期間美國等外部勢力頻繁介入,少數激進示威者屢屢訴諸暴力甚至衝擊「一國」底線,「政治攬炒」、「暴力攬炒」和「經濟攬炒」興起,破壞街道和交通設施,衝擊中聯辦,焚燒國旗,污損國徽,令香港陷入「九七後最嚴峻的局面,『一國兩制』正受到最嚴峻的挑戰」。讓中央清楚認識到香港國家安全漏洞的現實危害,相應立法工作愈發顯得不可避免。

2019年7月21日,示威者遊行至中聯辦,並塗污中聯辦招牌。(資料圖片)

去年10月底召開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在香港「一國兩制」部分,專門提及「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這句話其實為今次全國人大將審議「港版國安法」埋下了伏筆。

不久前的4月,新任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兩度就香港的國家安全問題高調發聲。4月4日,駱惠寧撰文紀念《基本法》頒佈30年時,特別提到「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核心要求,也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只有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強化相應的執法力量,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才能確保香港長治久安」。緊接着,4月15日,在香港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上,駱惠寧發表致辭,再次特別表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不夠完善,不少港人的國家安全觀念相對薄弱」,又稱香港回歸以來「國家安全始終是突出短板,這個短板在關鍵時刻會成為致命的隱患」、「要盡快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層面下功夫,該制定的制定,該修改的修改,該激活的激活,該執行的執行,決不能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

5月6日,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在談到最近香港的暴力示威時,更直指「香港的最大禍患來自於其內部,就是公然叫囂和實施『攬炒』的黑暴勢力,這股勢力居心最毒、破壞最大、為禍最烈」,並強調「中央政府對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負有最大責任,對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最大責任,對維護香港的根本利益和香港同胞的根本福祉懷有最大關切」。此處的「對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最大責任」,就決定了中央不可能對當前香港形勢尤其是國家安全漏洞坐視不管,必然會設法填補。

梳理整個脈絡,不難發現,中央對於香港國家安全漏洞的深度關切,以及國家安全是香港無法迴避和繞開的議題。當港府遲遲不能落實第23條,香港一些激進力量又在中美結構性矛盾愈演愈烈之際,頻繁挑戰「一國」的政治底線,中央選擇了出手。不必諱言,考慮到許多港人長期以來對中央治港政策存在疑慮,尤其是對中央關切的國家安全議題懷有牴觸情緒,中央的出手必然會在香港社會引發較大反彈。怎樣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和《基本法》範圍內做好溝通解釋工作,怎樣兼顧香港社會關切,最大程度爭取港人的理解和認可,消除他們的疑慮和擔憂,避免「港版國安法」被污名化、意識形態化或人為扭曲,考驗着治港系統的耐心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