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掙脱中國不可能 港版國安法的三重平衡

撰文:泉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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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靴子終於落地了!共計六大章節、66條的港版國安法已經表決通過,自6月30日晚11時開始實施。該法通過的前,香港一度出現政治組織瓦解潮,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曾倡言「香港城邦論」的陳雲先後宣布退出政壇,黃之鋒、羅冠聰、周庭亦因「難料自身安危」宣吿退出香港眾志。而在該法通過後的首日,恰逢「七一」,一邊是港府和中聯辦慶祝香港回歸周年紀念日的熱烈氣氛,另一邊卻是遊行首次被禁後以身試法的街頭勇武派,警方逮捕超過三百餘人,其中不乏涉嫌違反新生效的國安法者,併發生了警察被刺傷的惡性事件。

港版國安法表決通過的次日,香港少部分人舉行遊行示威,期間發生了刺傷警察的惡性事件。(AFP)

不消說,這部國安法的落定並不容易,中央自兩會首次對外公布該消息時開始,都一再強調的是,全國人大這次針對香港國安問題主動出手,是不得已而為之,是香港自去年開始的修例風波倒逼的結果,是基於香港已經淪為世所罕見的不設防城市的現實。而從港版國安法的66條具體細則也不難看出,這部開創性法律至少體現出中央在努力保持三個平衡:「一國」與「兩制」的平衡、普通法與大陸法的平衡、自由與安全的平衡。

首先是「一國」與「兩制」的平衡。兩會首次對外公開訂立港版國安法至今,不少聲音都在質疑這會否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權,甚至不乏斷言「一國兩制」已死的悲觀論調。但其實從北京的角度看,尤其是回歸「一國兩制」這一制度設計本身,「一國」與「兩制」本就不是並列的,而是有先後的。換句話說,沒有「一國」作為前提,「兩制」便失去了意義。就像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需要以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成作為前提一樣。迴歸至今,港人習慣於突出「兩制」,強調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從而旁落了作為前提的「一國」,當中央意識到「一國」受到切實威脅,自然而然就會加強全面管制權。這一點,從國安法中國安公署與香港國安委的具體權責就不難看出。

其次是普通法與大陸法的平衡。眾所周知,「一國兩制」下的香港,與內地分屬不同的法系,香港屬於資本主義法制類型中的普通法系,而內地則屬於社會主義法制類型的大陸法系。基於這樣的不同,所以港版國安法在國安執法層面進行了「雙軌制」設計——特區政府的執法機構負責一般管轄,用特區自身的執法力量和法律程序去管轄大部分的國安案件;而中央駐港機構也即國安公署是特別管轄,僅僅在國安法第五十五條特殊情形下,即超出了特區管轄執法能力的情形下進行直接管轄。港版國安法表決通過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的記者會上,發言人也提到,「這部法律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到香港現行法律的規定,充分考慮到香港普通法的一些概念和習慣,儘量予以吸收。」

最後是自由與安全的平衡。港版國安法啟動至今,港人一直擔憂原有的新聞、出版的自由以及集會、遊行等自由會受到影響,中央雖然反覆承諾國安法訂立後香港「馬照跑、舞照跳」,但仍無法令港人放心。最終表決通過的這部國安法,其實也是自由與安全這兩種價值觀的平衡。沒有絕對的自由,也沒有絕對的安全,但從中央的立場看,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始終是擺在第一位的。如果國家安全面臨風險和挑戰,尤其是當這樣的風險和挑戰來自於過度的自由放任,必須撥亂反正。

7月1日遊行中警方首次警方舉起「紫旗」向市民發出警告,此次亦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警方首次發出的警告。(李澤彤攝)

從2003年的反對23條立法,到反修例,再到今次的港版國安法,港人是時候從中真正吸取教訓了。而且前提是,必須有一種政治現實感,那就是掙脱中國是不可能的,把「兩制」與「一國」對立起來,「兩制」的合法性只會受到削弱,終極路線就是香港除了保留離岸金融中心的單一功能外,在其他方面則無限接近於內地城市。反之,只要維護「一國」,不去搞脱中反中,「兩制」的廣度與深度才可以加深,高度自治的空間才會越大。這原本就是一場力量不對稱的博弈,可惜香港一部分人從一開始就沒意識到它的不對稱性,以為可以挾香港民意以令北京,最後幻想破滅後,埋單的,卻是全體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