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金管局稱發牌要求涉3方面 籲有意發行人9月底前遞申請
隨著美國、新加坡等加快推進「穩定幣」監管,香港也不甘落後,金管局即將在8月1日公佈《穩定幣條例》,市場已傳出不少機構有意申請發行穩定幣牌照。金管局今日﹙29日﹚公布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技術簡報會,並指出發牌要求會涉及3方面,分別是合規性﹑貝體性及可持續性。
當局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於8月1至31日期間通過電郵進行聯繫,表達意願。同時指出發牌是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若個別機構已準備充足及希望盡早獲得考慮,應在今年9月30日或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請。至於首階段獲發牌照的發行人,會適時公布。
條例8月1日生效
金管局稱,不擬公布向其表達意願或提交申請的機構名單。而首階段未獲發牌照而又有意繼續申請的機構,金管局會與其保持適當溝通。
簡報會由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助理總裁(貨幣管理)何漢傑及主管(數字金融)何泓哲主持。
金管局指出,隨著《穩定幣條例》﹑《持牌穩定發行人監管指引》,以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均將於8月1日生效,市場參與者應遵守有關條例及指引;又指出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於8月底或之前與當局聯繫,讓當局可以傳達監管期望及提供反饋。
規管發行人3類行為
是次發牌制度規管範圍包括穩定幣發行人3類行為,包括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發行港元穩定幣,以及向公眾積極推廣其法幣穩定幣的發行;而未獲發牌的機構,將不得開展有關活動。
同時主要監管要求亦包括高質素及高流動性的全額儲備;須在一個營業日內處理贖回要求;在香港有實體公司;具充足財政資源;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措施;以及審慎及風險管理。
強調仍未發出任何牌照
金管局強調目前仍未發出任何牌照,日後公眾可參閱金管局網證上公布的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紀錄冊。同時提醒市場參與者,與公眾溝通時應謹慎行事,避免發表可被誤解或造成不切實際期望的言論;又指出根據《穩定幣條例》虛假聲稱自己為持牌或申請人均屬違法。
就有關發牌要求,當局指出,合規性方面會考慮申請人如何滿足監管要求,以及管控風險意識和能力。具體性方面,在於實在應用場景,以及切實可行的具體商業方案和落實計劃。可持繽性方面,在於申請人是否具有充足技術及財政資源,以及穩定幣發行業務具備可持續經營的前景。
金管局指出,8月前已在港擁有業務的穩定幣發行人,將獲6個月過渡期,但必須於條例生效後3個月內,向金管局提交牌照申請並獲書面確認,同時承諾有能力遵守監管規定。期間有關發行商可獲發臨時牌照,直至獲悉並牌照申請最終結果。
金管局指,若現有發行商未能於限制內符合要求,須於11月底前有序結束香港業務。而一旦持有臨時牌照的發行商無法領牌,須於一個月內結束香港業務。
人行肯定穩定幣支付價值
穩定幣自2014年誕生,和Bitcoin等其他加密貨幣一樣,都屬於加密資產,並由私營機構發行。
法幣抵押型穩定幣是當前最主流的類型,它主要的區別在於,其價值錨定於一些可參考的實物資產,而發行機構需持有等值的美元現金、國債等儲備資產作為支撐。例如1粒美元穩定幣(如 USDT、USDC)價值等於1美元,無論持有者向發行機構之間買入或賣出,均以1美元作為交易價,故幣價較Bitcoin穩定。因此穩定幣具有加密資產特性,包括區塊鏈快速轉帳、跨境流通,以及法定貨幣的穩定性,避免幣價劇烈波動,適合日常支付、避險或金融結算。
其亦得到不少央行「認可」,如6月中人行行長潘功勝首次公開提及穩定幣,強調其「大幅縮短跨境支付鏈條」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