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法庭頒令千里令內幕交易人 須向投資者賠1295萬元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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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指出原訟法庭頒令,將危娟及黃軼同為易芳芳的有關聯人士就千里眼的股份從事內幕交易而獲取的12,949,875元不合法利潤支付予63名投資者。

有關款項將會支付予法庭委任的管理人安永企業財務服務有限公司的徐子超及陳景偉,並會按照受影響的投資者於2016年2月29日至4月12日期間向危娟或黃軼出售的股份數目的比例而分發予他們。

證監會就本案展開的民事法律程序亦告終結。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法庭頒布的命令將會使與危娟及黃軼交易的投資者盡可能回復他們訂立交易之前的狀況。該63名投資者無法察悉他們是與從事內幕交易的危娟及黃軼進行交易。如果他們知悉有關情況,便不會將股份賣給危娟及黃軼,更當然不會以該價格出售股份。本案帶出的明確訊息是,違規者應對不法行為所帶來的後果,包括復原或補救的成本負責,而不是由無辜的投資者或市場來承擔。

證監會感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本案中提供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