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衝突︱多人涉詆毀陣亡解放軍被刑拘 內地警方宜執法有度

撰文:余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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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中國官方紀念在去年中印邊境衝突中陣亡和建功的中國士兵之際,7名網民因發表「詆譭戍邊衛國英雄言論」而被公安機關行政或刑事拘留,引發社會不少關注和對過度執法的憂慮。

詆譭英烈

2月19日,《解放軍報》等官媒首次公布了去年6月中印邊境衝突中陣亡的4名軍人和帶隊團長信息,並授予他們「衛國戍邊英雄」等稱號,其他官方媒體和網絡社交平台也有大量追思活動,大量網民向陣亡和受傷的中國軍人表達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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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一些網民發表了一些調侃或諷刺之辭,一位有240萬粉絲的微博用戶「辣筆小球」發表微博說:「最大的官——團長活下來了,看來這個團長個性是『飛將+脱兔+神機+血路+強運』。在此基礎上,『外軍潰不成軍、抱頭逃竄』。反正,我們贏了。」

此後,該網民被新華社等多個官媒點名批評,稱英雄烈士不容褻瀆,其帳戶很快被微博封號,當天南京市公安局就表示已對該賬號持有者仇某某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

此後兩天,另有6人因發表詆譭英雄的言論,涉嫌違反了中國2018年通過的禁止民眾「詆譭英烈」的法律而被警方拘留。

中印衝突︱軍媒首證4名解放軍陣亡:為救戰友衝入石頭雨、棍棒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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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對於公然侮辱詆譭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目前此類違法行為無法直接被追究刑事責任,警方普遍以網絡上的尋釁滋事罪進行處罰。將於今年3月1日才生效刑法修正案中,此類罪行最高可獲得三年監禁。

在任何國家,因保衛國家而犧牲的英雄,自然應被尊重和銘記,很多國家也都有保護英雄名譽的法律,這其實是很正常的現象。在內地前幾年的輿論空間中,調侃解構英雄人物的言論非常普遍,經過幾年治理,如今已減少很多。

警惕過度執法

但執法一定要符合程序,並且要保持必要的謙抑精神,防止過度執法。這在公權力遠比私權利保護更為強勢的中國尤其重要,否則不免因過度執法而侵犯個人合法權利。而要避免執法過度,離不開對法律內涵的明確界定。

拘留的7人中,有人是在微博等平台公開發布「詆譭」言論,有人是在微信群等社交軟件,也有人僅僅是因為在網絡上發佈了一條評論。這類的言論可能在網絡和社交軟件中比比皆是,若真要依法追究其違法行為,就要明確地界定好「違法邊界」。什麼才是「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而什麼才僅僅是一種不關痛癢的「牢騷」、「吐槽」,還有的只是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隨手轉發。

網絡大V「辣筆小球」被輿論「討伐」(點擊大圖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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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於嚴苛的法律,又或者法律內涵界定不清,很容易讓人噤若寒蟬,動輒得咎。若因發表一則評論就被拘留7日或15日的執法做法,實在不應提倡。

保護英雄名譽,培養國民對英雄的尊重,需要法律,更需要認同感的培育。法律作為一種威懾,只能用來處理極為惡劣的事件,而不能成為裁度日常言論的標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