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訂婚強姦案:不應對受害人吹毛求疵 21世紀的人不能活在清朝
本來不打算點評山西「訂婚強姦案」,因為這是一起是非一目瞭然、關乎隱私的案件,只要證據成立,符合司法程序,依法懲處即可。未曾料到的是,道理這麼簡單的案子竟然在輿論場引起撕裂,不少人居然以高額彩禮、訂婚、結婚之類理由來反對法院的判決,簡直是顛倒黑白、背離法治精神。
從二審審判長在答記者問時披露的事實經過和主要證據來說,被告犯下強姦罪應該是成立的。有人不相信法院公布的事實經過和主要證據,認為存在疑問。這本來無可厚非,因為合乎法治要求的證據是定罪的最重要依據。當一個社會越來越注重法律程序、證據和事實而不是各說各話的意識形態說辭,才能通往法治和公正。
但與此同時,在大談證據、程序的時候應該要考慮常識理性,要考慮性侵犯罪的特殊性,比如取證難、隱私性強、容易造成二次傷害、許多地方被保守觀念和偏見影響。從常識理性來看,面對當地社會保守觀念的壓力,面對輿論場許多質疑聲音,法院一審、二審都堅持強姦的法律定性,說明法院已有充分的判決理據。
最近上映的英國電影《初步舉證》通過講述一個優秀的女刑辯律師被性侵後維權艱難的故事,有力說明空談程序正義或幻想完美受害者既會讓受害者被二次傷害,又會讓犯罪分子逃脱應有制裁。
根據2018年《人民日報》的報道,從2001年到2018年,法院性騷擾案件相關判決書、裁定書共計479個,「從數量上看,在2010年,三成左右的男性及女性被訪者認為自己可能被性騷擾」,「實際性騷擾發生數量可能遠遠大於法庭審判數量,真正遭遇過、能選擇站出來維護自己權益的受害者還是少數」。這說明面對性侵犯罪,一個比較現實可行的辦法是既要注重法律程序、證據,防止誣告,又要考慮現實和常識理性,不應對受害人吹毛求疵。
至於以訂婚、結婚、彩禮之類理由來反對法院的判決,則是無稽之談。高額彩禮當然不對,婚姻不應淪為赤裸裸的利益算計,今天許多地方的極高婚姻成本讓許多中下階層家庭喘不過氣是不容迴避的現實問題。許多男性及其家庭自認為是高額彩禮的受害者,但許多女性同樣是高額彩禮的受害者。解決高額彩禮及其背後的極高婚姻成本問題不是男女對立,而是移風易俗、觀念解放,而是男女平等、社會公平和必要的社會保障。但即便這樣,高額彩禮、婚姻成本與性同意是兩回事。
無論是否訂婚、結婚,無論是否支付高額彩禮,都不能侵犯性權利,否則便是違法犯罪。正如清華大學法學教授勞東燕所言:「只因為有訂婚,就可以強制發生性行為?訂婚等於性承諾,彩禮等於賣身錢,而且還是賣身為性奴?婚內都可以成立強姦了,還要否定訂婚後的強制性行為構成強姦罪,這是生活在大清朝嗎?退一步說,就是在大清朝,怕是也不允許以已訂婚為由強制對女方實施性侵行為吧。」
二審審判長說,「與婦女發生性行為不能違背其意志,與雙方是否訂婚沒有關係」,「我們也呼籲社會增強法治意識,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用法治思維破除『訂婚就有性權利』『彩禮捆綁權利』等錯誤觀念,讓法治文明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
這是非常簡單的道理,每個人都有不能被侵犯的人身權利,性權利是女性的自由,違背女性意志的性行為無論用多少理由來掩飾,都根本站不住腳。本來山西「訂婚強姦案」關涉個人隱私,但既然已經引起全社會關注,那不妨讓這起案件成為一堂普法課:告訴世人學會尊重女性、尊重法治、注意人和人之間的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