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大午案|集團法務負責人:憂審判透明度 本人稱遭「非人待遇」

撰文:戴侖
出版:更新:

編者按:中國河北民營企業家孫大午及大午集團多名高管自去年11月被警方帶走,至今已半年有餘。日前,備受國際輿論關注的孫大午案庭前會議結束,將擇日進入庭審程序。

在內地媒體的公開報道中,孫大午案被認為與大午集團和國營保定農場的土地糾紛直接相關——在去年的「8.4事件」中,大午集團人員與國營保定農場人員因土地確認問題發生衝突,保定市徐水區公安介入,並與大午集團員工發生了肢體衝突。

而在國際輿論中,孫大午一直被認為是一個特立獨行的企業家,熱衷公開發表對公共議題的見解,大午集團曾因為在官網發表「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形象」的文章而遭到罰款整頓,因此在不少國際評論者眼中,孫大午案屬「因言獲罪」。

針對孫大午案的種種傳言與猜測,多維新聞記者採訪了大午集團管理團隊的法務負責人,其向記者講述了大午集團所瞭解的案件事實,以及對案情的判斷與立場。對於其所講述的孫大午本人透露在指定監視居住期間遭受「非人待遇」,多維新聞記者先後向高碑店市公安局與保定市公安局求證,高碑店市公安局稱案件不歸其管轄,截至發稿,保定市公安局宣傳處的電話無人接聽。

以下為採訪實錄,稍經編輯後同刊於《香港01》。

中國河北民營企業家孫大午曾多次發表爭議言論,因此去年11月被警方抓捕後,不光被認為是一樁經濟案件,還被國際輿論認為是人權案件。(微信@李尋的酒吧)

多維:孫大午案庭前會議已經結束,目前法院是否給定了開庭時間?孫大午代理律師團隊在給保定市委書記的第五封信中提到,孫大午在庭前會議中自述在監視居住期間遭遇非人待遇,律師團隊是否與其溝通過詳細細節?孫大午與其他被告人目前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如何?

大午集團管理團隊法務負責人:孫大午案庭前會議結束後,截至2021年5月31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暫未通知開庭時間。

孫大午自述在指定監視居住期間曾遭受非人待遇,大午案律師團隊已與他多次溝通具體情況,並反覆確認相關細節:

1、孫大午被羈押於無窗的密閉房間內,數月不見太陽;外出必須反戴「黑頭套」,無法獲知任何外界信息;因患有心臟病等需按時服用藥物,但不被告知時間;

2、孫大午始終處於高壓監管狀態之下,不允許讀書學習;

3、孫大午乞求提供一碟鹹菜下飯也被強勢拒絕;監管人員常向孫大午「撒氣」,使用語言暴力等。

出於尊重孫大午本人意願的考慮,我們暫不向外界披露全部指定監視居住期間「難以忍受的痛苦遭遇」,若無法得到公正審判,孫大午將在正式庭審中公開揭露「慘痛的非人待遇」。

本案被告人平均年齡為五十周歲,大多數人均患有慢性疾病,又因長期被羈押、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身體狀況較差。庭前會議中就有兩位被告人因體力不支、疼痛難忍,未全程參與會議。

此外,多名被告人表達了對於本案推進速度過快的擔憂,深受恐難獲得司法公正的焦慮所折磨,嚴重影響了他們的身心健康。

多維:4月23日有國際媒體報道孫大午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尋釁滋事、非法採礦、聚眾衝擊國家機關、非法佔用農用地、強迫交易、破壞生產經營、妨害公務罪等罪名,大午集團及代理律師團隊有何回應?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律師團隊如何認定孫大午案的性質與相關事實?網絡上有傳言稱去年11月孫大午被警方帶走與大午集團和國營農場發生土地糾紛一事有關,是否屬實?

大午集團管理團隊法務負責人:據我們瞭解,律師團隊對於孫大午等人被指控的九項個罪,擬全部做無罪辯護。

經過律師團隊的實地勘查、調研取證,詳細分析卷宗材料,結合會見情況,認定公訴機關所指控的所謂「犯罪事實」,實為鄉村民營企業、農民企業家在發展壯大過程中必然遇見的「難題」,孫大午等人所作出的選擇、所實施的行為,應當被認為是「歷史的必然」。孫大午等人的某些應對,雖有失理性,但以「刑事犯罪」定性「民營企業原罪」,顯然有違法治精神與歷史真相。

大午集團與國營農場的土地糾紛由來已久,「8.4事件」是雙方矛盾的集中體現,進而引發了「請願維權」等活動。土地糾紛導致的「8.4事件」,可以被視為是孫大午等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導火索,但直接歸因於此,未觸及案件本質。

多維:孫大午的弟媳晏玉香和周紅雲4月4日在微博上發表公開信,稱「集團在發展過程中難免有不規範之處,但絕非黑惡勢力」,又指願意配合政府改正錯誤,但「絕不會承認強加在我們頭上的烏有之罪」。能否具體説明「不規範之處」和「烏有之罪」分別指什麼?

大午集團管理團隊法務負責人:孫大午兩位弟媳所指稱的「不規範之處」,主要是指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部分項目行政審批程序的缺失、集團對下屬子公司監管的缺位,以及偶發性的有失理性的私力救濟行為。

「烏有之罪」則是指可能對孫大午等人涉黑涉惡的定性,以及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拔高湊數的個罪指控。試舉一例加以説明:孫大午等人被指控涉嫌非法採礦罪,具體「犯罪事實」為在未取得《取水許可證》《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採地熱資源及礦泉水資源。但事實上,就此兩項目大午集團不僅年年正常繳稅,政府機關連連依法徵收,政府部門甚至還專項撥款作為開採補貼。

此罪名的指控,僅着眼於形式意義上行政審批程序的缺失,無視實質層面地方政府的默認及地方政府所獲取的收益;該項罪名的成立,必將產生「政府支持違法犯罪行為」這一荒唐結論。換言之,烏有之罪有違客觀事實、多屬邏輯悖論、無關法益保護。

多維:孫大午代理律師團隊在寫給保定市委書記的信中提到,孫大午案推進過快,移送審查二十天後即進入庭前會議。為什麼説這個過程過快?一般的流程通常是怎樣的節奏?孫大午被帶走後,官方曾派工作組進駐集團,稱要接管企業、防止資金外逃,但孫大午家屬稱,工作組已架空公司原有管理層,並批評這是「未審先判」,大午集團與律師團隊對此有何評論?

大午集團管理團隊法務負責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享有兩次補充偵查權,審查起訴階段最長時間可為6.5個月。通常情況下,為查明案件事實,公訴機關對於重大複雜案件都會窮盡補充偵查權。

然在孫大午一案中,僅卷宗材料就有348卷,公訴機關卻能在十日內圓滿完成審查起訴工作,確實有違常理,引發審查工作淪為「走過場」的質疑也在情理之中。

對於政府工作組以防止資金外流之名,實際操控大午集團及下屬子公司的人事、財產、決策,律師團隊認為此舉不僅毫無法律依據,違背了公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基本原則,還損害了民營企業的自主經營權,違反了中央關於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司法政策導向,為當地乃至全國民營企業發展埋下隱患。

中國大陸有不少評論人士認為,抓捕孫大午有悖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大午集團官網)

多維:有網絡消息引述知情人士的話稱,檢察機關對孫大午量刑建議是25年,對其家屬給出的量刑建議為10年到20年不等。這一説法是否可信?

大午集團管理團隊法務負責人:目前公訴機關仍未明確孫大午的量刑建議。雖公安機關在起訴意見書中宣稱「孫大午表示認罪認罰」,但至今孫大午尚未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在庭前會議中,孫大午多次表示偵查人員向其送達的法律文書上載明其個人僅涉嫌兩項罪名,偵查人員提審時也明確告知「沒什麼大事,最多就是緩刑,很快就能出去了」,孫大午遂在所謂的認罪認罰筆錄中籤字確認,表示其個人願意伏法的良好態度。

據此,法律團隊認為提審的兩位偵查人員存在誘供、騙供之可能,已申請法庭通知偵查人員出庭、申請調取全部孫大午訊問同步錄音錄像。

多維:網絡上,包括國際媒體,有不少聲音認為孫大午是「因言獲罪」,他在此前説過一些令官方不快的話,包括他發表的一些文章被認為「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形象」,因此才要「找罪名抓他」。大午集團與律師團隊對此有何評論?孫大午的身份對案件的庭審過程是否會產生影響?

大午集團管理團隊法務負責人:就起訴書指控的內容來看,其中「8·4」網絡尋釁滋事一案,確涉及孫大午部分網絡言論問題。公訴機關指控孫大午在個人微博中轉發公安機關某負責人是黑惡保護傘的虛假信息,境外多家網路站相繼轉載,嚴重損害當地公安形象。

孫大午的身份主要是一個公民,一個民營企業家,一個真誠的愛國者。眾所周知,他對社會問題有自己的見解,憂國憂民。但孫大午憂國憂民之「憂」,無不建立在愛的基礎上、以愛為出發點,否則也不會全家沒有一人移民,沒有資金轉移境外,也沒有分紅,全部身心和全部資金都用於建設家鄉,用於鄉村振興,帶動父老鄉親共同致富。他用實際行動證明了他愛國愛民的真誠。正常情況下,他的身份應該不至於對案件的庭審過程有什麼影響。

但即便如此,我們仍不免深懷憂慮——大午案雖已決定公開審理,公訴機關卻明確拒絕庭審直播,而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的硬件條件根本無法滿足公眾、媒體的旁聽需求,甚至都無法保障家屬到庭旁聽;庭前會議期間的嚴密安保,也基本預示着本案最大程度的公開化、透明化很難指望。庭審過程到底會如何發展,是否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公眾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