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歷史還是撥亂反正? 歷史學者揭「香港非殖民地」背後邏輯

撰文:張鈞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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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25周年前夕,包括英媒BBC和美媒《紐約時報》等西方媒體,近期不約而同聚焦在香港中學「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教科書,內容明言「香港不是殖民地」的相關論述。台灣多家媒體亦有跟進報道,批評此做法係「改寫歷史」、「洗腦教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對此聲稱,「香港已無一國兩制,現在甚至從小朋友教起,要把香港、澳門中國化」。

據了解,香港目前來自三家出版社四本經送審的「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教科書,均有表述「香港不是殖民地」。有課本補充說明,指若國家宣佈一地區為該國殖民地,國家享有該地區的主權和治權;若國家對一地區實行殖民統治,國家「只擁有該地區的治權,並不擁有主權」;從而接續論述稱,中國一直擁有香港的主權,英國「只是在香港實行殖民統治,因此香港不是英國殖民地」。

香港「非殖民地」認定其來有自

新版教科書關於回歸之前香港法理定位的表述,外界有看法認為這是港府不斷淡化英國曾經在香港管治的描述,甚至認為是否認歷史、曲解歷史之舉。不過早前曾有媒體報道,香港過去也有教科書刪除香港曾是「英國殖民地」的句子;而香港歷史博物館閉館翻新的暫設展覽,則被發現取消了「殖民地」字眼。

教育局新修訂的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公民科)已於本學年在中四級推行,以取代過去備受爭議的通識科。(資料圖片)

除此之外,2017年內地官媒新華社發布《新華社新聞資訊報道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修訂版本,其中便有規定「不得將回歸前的香港、澳門稱為『殖民地』,可說『受殖民統治』。不得將香港、澳門視為或稱為『次主權』地區。」顯然,1997年以前「香港不是殖民地」的說法,並非在今次香港新版教科書中才「橫空出世」的,而是有其歷史背景與脈絡,承載着中國政府對於香港問題的官方立場。

《香港01》記者查閲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於2009年編寫出版的《香港基本法讀本》,其中《總論》「香港問題的由來」一節,基本闡述了中國官方自1949年新中國創建之來,對於香港問題性質和定位的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的一貫立場是:香港為中國領土,不承認帝國主義強加的三個不平等條約;針對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主張在適當時機通過談判加以解決,未解決前暫時維持現狀。」據此,中國政府進而主張香港問題不屬於「通常所謂的『殖民地』範疇」。

「黃華聲明」確立香港政治地位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什麼又是「通常所謂的『殖民地』範疇」?據1997年3月17日《人民日報》「香港基本法問答」專欄刊登的《為什麼說香港不是殖民地》一文,對「通常意義上的殖民地」定義為:「主要是指因外國統治、管轄而喪失了主權的國家」,並指出結論:「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所以,殖民地概念不適用於香港」。

與中國政府立場不同,英國統治香港之初,認定香港係「英王直屬殖民地」(crown colony),後來則改稱為「屬土」(dependent territory)。但對於英國政府和官員來說,後者只是「殖民地」的另一種稱謂。

中英對於1997年以前香港法理定位認知上的差異,不具名的歷史學者對《香港01》記者解釋,對英國政府而言,香港是其「殖民地」;但對於中國政府而言,香港則是「遭受英國殖民統治的中國領土」。

1981年4月3日,鄧小平在北京會見英國外交大臣卡林頓(Lord Carrington),右一為黃華。(新華社)

歷史學者提供了1972年3月8日,時任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黃華就香港、澳門問題致函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主席薩利姆(Salim Ahmed Salim)的相關資料。這份被稱為「黃華聲明」的函件是這樣寫的:

香港、澳門屬於歷史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結果,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佔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所謂「殖民地」範疇。因此,也不應列入反殖宣言中適用的殖民地地區的名單之內。

據黃華本人回憶,當時中國代表團要求:「立即從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文件以及聯合國其他一切文件中,取消關於香港、澳門屬於所謂『殖民地』範疇這一錯誤提法。」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就此進行討論,並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報告,建議將香港、澳門從非殖民化名單上刪除。

《香港基本法讀本》編者對於「黃華聲明」的國際法依據總結為以下三點:

第一,香港在英國侵佔前一直處於中國的有效管轄下,從來不是獨立的國家或地區,也非「無主土地」,而是中國主權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英國當年強行「割讓」、「租借」香港的三個條約都是英帝國主義通過侵略戰爭強加於中國人民的不平等條約,是中國人民堅決反對的,在國際法上是無效的;第三,香港被英國非法佔領後,其為中國領土的屬性並未改變。自清朝之後的中國歷屆政府從不承認以上三個不平等條約,也從未放棄對香港的領土主權。

1972年11月8日第27屆聯合國大會上,最終以99票贊成、5票反對通過決議,批准特別委員會報告。「這為日後中英兩國政府解決香港回歸問題,提供重要政治與法理依據。香港前途是回歸祖國,而不是走向獨立。」黃華在回憶中如此強調。

英國殖民統治時期,英女王曾兩度訪港,她是首位亦是唯一一位在位期間到香港訪問的英國君主。圖為1975年英女王到當時新落成入夥的何文田愛民邨一住户家中探訪。(Getty)

避免香港從住民自決走向獨立

這段中國代表團在聯合國場域關於港澳問題提出聲索與交涉的重要性,需要與戰後國際情勢變化的背景聯繫起來,才能有更貼切的理解。聯合國曾於1946年將香港列入「非自治領土名單」,而1960年12月14日決議宣佈的《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又主張「殖民地國家和人民」有「自決權」。歷史學者解讀,「黃華聲明」起到的國際法作用,在於直接否定香港是殖民地,然後把香港從殖民地名單踢出去,就可以不受非殖民地委員會的管控,從而避免香港住民自決。

「一切的關鍵就是要避免住民自決、避免香港獨立。」歷史學者說。

可以看到,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之前,黃之鋒、敖卓軒便撰文認定1972年的聯合國決議,從「香港自治運動」的視角來看是「鑄成大錯」,「港澳人民的前途就被白白斷送」。由此回頭去檢視當年中國代表團在聯合國的做法,歷史學者認為,「所以當年北京入聯之後馬上把香港踢出殖民地名單,還是蠻有遠見」。

1980年代初期中英就香港問題展開談判,鄧小平在會見時任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Margaret Hilda Thatcher)時,之所以能開宗明義站定立場力主「關於主權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餘地。坦率地講,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1972年成功地促使聯合國將香港從非自治領土名單上刪除便是一大關鍵。這也是中國政府何以在各種正式官方文書與儀式上均使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表述方式,而非英方所使用的「交接」(handover)或「主權轉移」(transfer of sovereignty)描述香港主權移交。

日據時期台灣是不是「殖民地」?

談到這裏,有個相關的話題值得一提:1945年已經脱離日本殖民統治、復歸中國的台灣,按中國大陸官方的認知,日據時期的台灣能否稱為「殖民地」呢?歷史學者分析,按大陸的標準類推日據時期,確實不能說台灣是殖民地,而是在《馬關條約》之後遭到日本殖民統治的中國領土。

循此說法,《香港01》記者翻查了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張海鵬領銜主編的權威版《台灣史稿》套書,論述方式側重於政治上的「殖民統治」與社會經濟的「殖民地化」;濃縮內容而成的英文版《台灣簡史》(A History of Taiwan -- From Prehistory to the Present),表述為「日據時期的殖民統治」(the Colonial Rule during the Japanese Occupation)。對於「台灣光復」的法理定性,則以「中國政府對台灣主權的重建與運作」作為表述。也就是說,與中國政府在香港歷史遺留問題的界定乃異曲同工,以此突顯香港和台灣「自古為中國領土」。

此外,歷史學者也提醒,「『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基礎就是台灣是殖民地」。中國政府藉由反對香港係「殖民地」以「反獨」,其背後邏輯也適用於台灣問題。

總的來說,教科書作為國民教育的論述載體,本身就具有延伸國家意識形態和歷史觀的作用。香港回歸25年的時間以來,在「人心回歸」上,教科書一直是充滿爭議的議題。如今西方和台灣媒體特意突出教科書「香港不是殖民地」的論述,認定是在「推翻歷史」,不過一旦還原了來龍去脈,可以知道就中國政府的認知來說,反而是回歸既有敍事的「撥亂反正」。然而,同時也體現了史觀與政治的複雜性,背後還涉及了現實的博弈,歷史問題的廓清與辨明同樣需要更為細心、細緻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