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紅碼事件通報的四個疑點:豈可止步於自罰三杯

撰文:應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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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鄭州市紀委監委通報關於部分村鎮銀行儲户被賦紅碼問題調查問責情況:經查,鄭州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社會管控指導部部長馮獻彬,團市委書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社會管控指導部副部長張琳琳,擅自決定對部分村鎮銀行儲户來鄭賦紅碼,安排市委政法委維穩指導處處長趙勇,市大數據局科員、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社會管控指導部健康碼管理組組長陳沖,鄭州大數據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耀環,對儲户在鄭掃碼人員賦紅碼。

上述數人的行為被鄭州市紀委監委定性為「法治意識、規矩意識淡薄,違反《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碼管理辦法》及健康碼賦碼轉碼規則,擅自對不符合賦碼條件的人員賦紅碼,嚴重損害健康碼管理使用規定的嚴肅性,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是典型的亂作為」。

鄭州市紀委監委在通報中表示,據統計,共有1317名村鎮銀行儲户被賦紅碼,其中446人入鄭掃場所碼被賦紅碼,871人未在鄭但通過掃他人發送的鄭州場所碼被賦紅碼。鄭州市紀委監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經研究決定,給予馮獻彬同志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張琳琳同志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給予陳沖同志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楊耀環、趙勇同志政務記過處分」。

有網民爆料河南為銀行存户健康碼賦予紅碼。(微信)

站在鄭州市紀委監委的管轄範圍來看,這一調查問責情況的處理力度並不算小,但被內地輿論質疑為自罰三杯。

其一,紅碼事件造成如此惡劣的影響,有濫用職權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之嫌,但目前的調查問責僅限於黨內紀律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未涉及是否違反法律,且相關責任人依然被稱為同志,問責是否過輕?尤其是和近年來一些內地民眾因健康碼違反規定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相對比,今次造成上千人規模的紅碼事件責任人只限於從輕處分,是否有雙標之嫌?

其二,今次被問責的數人供職於政法系統、共青團系統、大數據系統,均和鄭州市疫情防控有密切關聯,論道理,他們的工作任務在於防疫過程中的社會管控,與被賦紅碼的村鎮銀行儲户溝通取款難關聯不大。他們為何要冒着風險,用紅碼防民的下策,來堵住河南幾家村鎮銀行儲户正當維權?尤其令輿論不解的是,他們與村鎮銀行缺乏工作交集,他們怎麼會有那幾家村鎮銀行儲户的準確訊息?

從早前的新聞報道中可以得知,今次河南紅碼事件源於幾家村鎮銀行的取款難,牽涉當地四個城市,屬於金融管理部門的管轄範圍。但在鄭州市紀委監委的通報中,完全沒有金融管理部門的人參與其中,這就讓輿論場許多人納悶,明明起初是金融管理部門的問題,是儲户的正當維權,為何竟能動用本屬於防疫部門的人力物力?

其三,鄭州雖是河南省省會,但也只是地級市,與那幾家出問題的村鎮銀行所在的4個城市是並列關係,彼此互不管轄,鄭州為何要介入?鄭州有什麼權限介入?

其四,據媒體報道,在河南除了出現儲户被賦紅碼外,鄭州多個停工樓盤業主在反映購房問題後同樣突然被賦紅碼。為何今次鄭州市紀委監委的通報對此隻字不提?

以上四點是內地輿論場比較有代表性的疑問,說明河南和鄭州只有給出更加詳實有力的解釋,才能澄清公眾的疑慮。畢竟,有問題未必可怕,關鍵是能否及時解決,不然的話,遇到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罰三杯,則勢必侵蝕公眾的信任。

除此之外,回看河南紅碼事件整個過程,從起初的亂賦紅碼到輿論詬病,再到鄭州市的調查問責,足以構成一個警示,那就是權力不可任性,公權力必須依法行事,類似於大數據之類的現代科技應該用於正途,用於增進人民的福祉,以道馭術,而非本末倒置。民無信不立,希望河南當地能嚴肅處理紅碼事件,給出公眾一個真正有說服力的調查解釋,並引以為戒,踏踏實實提升治理的現代化和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