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文化圈#MeToo運動再度興起 那些勇敢站出來的受害者仍是少數

撰文:應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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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應該還會記得2017年出版的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是台灣女作家林奕含,她通過小說揭露女孩在成長過程中所遭遇的性侵,讀後令人同情、憤怒和驚恐。同樣從2017年開始,美國開始發端#Metoo運動並蔓延世界多地。隨後一兩年之間,中國內地學術圈、教育圈、電影圈、媒體圈、公益圈都有人被指控涉嫌性侵,其中不乏一些較有名氣或地位的人。

最近,#Metoo運動在內地再度興起,包括出版品牌「一頁」創始人範新、編劇史航在內的多位文化圈人士被指控涉嫌性侵或性騷擾。從網上披露的聊天截圖訊息來看,史航涉嫌性騷擾大概率屬實。

不論怎麼說,拋開少數渾水摸魚的雜音之外,那些站出來講述自己當年被騷擾或侵犯的往事的人,都是勇敢的人,她們的不幸遭遇值得同情,她們的權益亟待保護。她們冒着可能被報復或被他人背後議論的風險主動揭露作惡者,既是為自己的不公遭遇討回公道,又可讓作惡者付出代價,防止作惡者繼續侵害更多無辜之人。

最近,編劇史航被指控涉嫌性騷擾。圖為他參加內地網絡綜藝節目。(微博)

當然,有分析者提出,網絡舉報容易變為帶有狂歡性質的公審,有可能冤枉一些好人,因此越是千夫所指,越需要程序正義。這樣的提醒當然是有道理的,程序正義是一個社會應該努力的方向。但不能空談程序正義,不能不考慮社會現實因素,那就是性侵取證難,如果過度強調程序正義,容易讓為數不少的作惡者逍遙法外。

性侵犯罪的特殊性在於,如果缺乏錄音、視頻監控、現場圖片或聊天記錄,許多時候難以有效指控作惡者的犯罪事實。但問題是,許多受害者既不可能未卜先知,提前預料被性侵的危險,又不可能總是有那麼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再考慮到受害者和作惡者的特殊處境,比如熟人關係降低警惕心、權力結構的不平等造成受害人敢怒不敢言,因此許多時候寄希望於受害者在第一時間保留證據根本不切實際。而一旦未能留下證據,在片面倡導程序正義的情勢下,往往難以懲治那些作惡者。

#Metoo是2017年10月哈維·韋恩斯坦性騷擾事件後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的一個主題標籤,用於譴責性侵犯與性騷擾行為。(網上圖片)

根據2018年《人民日報》的報道,從2001年到2018年,內地法院性騷擾案件相關判決書、裁定書共計479個,「從數量上看,在2010年,三成左右的男性及女性被訪者認為自己可能被性騷擾」,「實際性騷擾發生數量可能遠遠大於法庭審判數量,真正遭遇過、能選擇站出來維護自己權益的受害者還是少數」。

為什麼會這樣?這裏至少有三個關鍵原因:一是取證難,一旦未能在第一時間保存證據,後來縱使內心不平,希望尋求司法救濟,都難以成行;二是內地社會不少地方仍被保守觀念籠罩,許多受害者擔心維權後會泄露自己曾被性侵的屈辱往事,從而在家人、朋友、同學、同事等熟人圈子中抬不起頭;三是作惡者和受害者之間的不對等權力結構,讓許多受害者擔心揭露作惡者後可能引來對方的報復和反向誣告。

基於以上考慮,程序正義固然非常重要,但不能空談程序正義,忽略更基礎的社會現實。不可否認,古往今來都不乏一些人藉着某種運動或公眾情緒渾水摸魚、挾私報復,從而造成不少冤假錯案。在今天這樣一個網絡傳播時代,奪人眼球或令人震驚的謊言又往往比嚴肅的闢謠傳播得更廣泛更快。因此,通過符合程序正義的渠道維權自當是努力方向。但考慮到取證難(維權成本高)、保守的社會觀念和不對等權力結構對網絡舉報人誣告的約束(揭開傷疤後被人議論和被報復的風險),受害者通過訴諸網絡舉報乃至藉由#Metoo運動來維權,其實完全可以理解。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Metoo運動有其現實意義,至少在大眾觀念比較保守而社會反性侵機制又不健全的情況下,有助於懲治一些作惡者,喚醒一些人的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引發全社會的重視。從長遠來看,#Metoo運動警醒社會應該建立全方位的反性侵機制,既包括觀念層面的努力,比如同情、尊重和保護那些受害者,不能帶來二次傷害,比如普及權利觀念和開展自我保護的教育,又要改變不對等的權力結構,優化和強化反性侵的立法執法機制,讓那些作惡者無處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