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出遊飲醉遭性侵!男同學承認︰上下其手 賠咁多錢免入獄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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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相伴的旅行理應開心,卻演變成性侵案件。台灣數名男女大學生相約到台中外遊,其中1名男大生趁女同學醉到不省人事之際,進行性侵行為,事後承認「上下其手」捱告。男被告一度「乘機性交」罪成,卻不服上訴,法官考慮到男被告承認猥褻行為,並向受害人賠償80萬新台幣(約20萬港元),法官改判被告「乘機猥褻」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年,但緩刑3年,而且需要接受保護管束,被告另外要向公庫支付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

男大生承認「當下會對你上下其手的」,隔着褲子進行猥褻行為。(AI生成圖片)

受害人受到酒精影響

台媒於10月報道,案發2025年4月7日,數名大學同學前往台中旅遊,其中1名女大生原本單獨入住旅館1間房間,但另1名男同學聲稱遭同房男同學影響睡眠,得到其同意下,改為和她同住。翌日凌晨眾人在房內飲酒後,受害人開始受到酒精影響,決定先去洗澡,該名男大生留在房內,其他同學則返回自己房間休息。

男大生︰對你上下其手

但女大生仍有醉意倒臥床上,男同學爬上床從後方將她抱住,伸手進入對方衣服內逞慾。受害人等到酒醒後懷疑遭到猥褻,於是向男大生傳送「跟我坦承你做了什麽」、「跟我道歉」等訊息,男大生回覆「我其實不知道為什麽當下會對你上下其手的」,受害人詢問「有摸到下面嗎?」,男大生回覆「隔着褲子」,受害人聞訊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遭到猥褻。(AI生成圖片)

一度乘機性交罪名成立

案件進行一審,男被告一度「乘機性交」罪名成立,但他不服上訴,案件在台中高分院二審,被告聲稱當時原意只是將她拉起床吹頭髮,過程中懷疑肢體接觸頻繁,自己飲酒後,理智同受影響,行為失當包括未能第一時間道歉,他承認的確有猥褻行為,但否認有乘機性交意圖,被告更形容原告「像什麽事都沒有發生一樣」,所以都不敢主動提及,事後感到愧疚。

受害人口供前後不一

至於受害人最初表示對事件記憶模糊,當時失去意識,不能確定過程細節,但案發5個月後,她才改稱男大生當時有進一步性侵行為。

法官改判乘機猥褻罪成 緩刑3年

法官認為,受害人說法前後不一,而且缺乏其他證據,只能確認被告隔住褲子進行猥褻,改判被告「乘機猥褻」罪名成立,撤銷一審裁決。法官考慮到被告年輕和無前科,並和受害人達成和解,賠償80萬新台幣(約20萬港元),明顯表現出悔意。法官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其間接受保護管束。緩刑期間,被告不得接近女方住所、學校及工作場所100米箱圍內,同時向公庫支付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