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小三不滿人夫男友常應酬 強酸淋頭毀容 終極判決出爐
遇上恐怖情人,隨時身心受創。台中1名從事殯葬業的小三不滿人夫男友常到酒店應酬,2人多次口角,小三為了報復,深夜躲在停車場等候男友大約3小時,見到對方時即持硫酸潑灑,令到男友頭臉遭到化學灼傷,鼻翼變形、雙下眼瞼外翻、角膜混濁,造成嚴重毀容。案件一審和二審時,女被告均被判有期徒刑8年8個月,全案再次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雙方經常爭執
台媒於10月報道,39歲邱姓女子從事殯葬業,和謝姓人夫交往,2人雖然同居,但謝男應酬較多,所以經常出入酒店,引來邱女不滿,雙方為此多次爭執。案發2022年3月29日晚上,2人再次口角,但謝男仍然外出應酬,邱女存心報復,攜帶事前購買的硫酸,深夜11時許起躲在男友返家必經的停車場。
潑灑強酸導致毀容
等了大約3小時、即是翌日(2022年3月30日)凌晨2時許,謝男乘搭的士抵達停車場,邱女見到男友現身,立即衝前向對方頭臉潑灑硫酸,甚至從謝男身後淋頭。謝男雙眼、頭頸、臉部和手腳等多處地方受到3至4度化學性灼傷,佔身體表面積大約29%,連衣服都融化。即使送院急救,謝男仍有疤痕增生,臉頸和雙手活動嚴重受到影響,鼻翼變形及雙下眼瞼外翻,甚至角膜混濁,造成嚴重毀容,進行多次手術都無法完全痊癒,更要面對術後感染風險及疼痛。
小三被控「重傷害」罪名
謝男事後提告「殺人未遂」罪名,邱女只是承認傷害謝男,否認有殺人意圖,檢察官認為邱女攜帶的強酸劑量不足以殺人,改以涉嫌「重傷害」罪名起訴。
被告否認有傷人意圖
案件在法庭審理時,女被告仍然否認故意傷害謝男,她反而辯稱當晚謝男飲醉,她攙扶謝男上樓,謝男突然抓住其手,她為了掙脫對方,所以從手袋內隨手抓出1罐液體,往謝男頭部砸去,她更稱事前試過該罐液體,形容「在我身上只有紅紅的、熱熱的」,不知道會重創謝男,但有關購買強酸溶液的說法則前後不一。辯方律師主張被告過失傷人,強調案中液體是被告因殯葬工作而購買的卸除液,她不知道含有強酸成分,被告自己都沒有任何防護,導致手部同樣受傷。
法官認定預謀傷人
但法官根據其他證人口供和閉路電視片段,認定被告預謀傷人,強調案中強酸一般難以買到,被告既然成功購買,一定知道是強酸,拒絕接納所謂「因殯葬工作而購買」的說法,加上被告犯案時身穿2件衣服,明顯做足防護,只不過沒有戴上手套。
終極裁決入獄8年8個月
法庭考慮到傷者容貌、身體及心理產生重大變化,承受極大精神痛苦,案件經過一審和二審,均將她重判有期徒刑8年8個月。全案近日上訴至最高法院,法官10月31日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索償仍在審理
另外,謝男提出民事訴訟索償,法官判處邱女賠償1,457多萬新台幣(約372萬港元),被告不服上訴,案件正在進行二審。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