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轉發妻子露胸照!人夫邀請她閨密做多人運動 刑事民事官司雙輸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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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伴侶傳送自拍性感照片,雖然可以增加情趣,但當中亦存在外流風險!台中1名人夫在未經妻子同意下,將妻子身穿透明網狀睡衣、裸露胸部的照片,轉發給妻子的閨密,並邀請她進行「多人運動」,其後妻子知悉事件而提告。案件經過刑事和民訴訟,人夫被裁定「妨害秘密」罪名成立,入獄8個月,而且需要向妻子賠償12萬新台幣(約3萬港元)。

人夫未經妻子同意下,將其身穿透明網狀睡衣、裸露胸部的照片,轉發給妻子的閨密,邀請進行「多人運動」。(AI生成圖片)

擅自轉發私密照遨做多人運動

台媒於今年11月報道,涉事夫妻從事金融保險行業,男方年收接近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妻子年收200萬新台幣左右(約50萬港元),家境不俗,婚姻美滿。人妻2020年11月透過LINE向丈夫傳送2張身穿透明網狀睡衣、裸露胸部的自拍照。大約2年後,即是2022年4月,丈夫在未得妻子的同意下,擅自將該張私密照片轉發給住在相同社區的女鄰居,訛稱妻子是雙性戀,邀請對方進行「多人運動」。女鄰居感到不安,為求自保,所以保留對話截圖。

閨密透露事件

之後涉事夫妻關係惡化,各向對方發起多宗訴訟,同時女鄰居有其他官司纏身,和人妻漸漸熟絡,甚至無話不談的。去到2024年2月,她們談及各自官司時,女鄰居閨密透露,對方丈夫當年轉發該私密照片,妻子聞言大驚,再次提告丈夫。

人夫入獄8個月,而且需要向妻子賠償12萬新台幣(約3萬港元)。(AI生成圖片)

男被告入獄8個月

案件進行2次審理,男被告一直否認控罪,辯稱當時手機由妻子自由使用,懷疑該張照片是妻子自行傳給閨密,加上妻子曾提及「多人運動」的可能性,所以令他認為閨密「或許是我們可以一起接觸的對象」,同時強調妻子是雙性戀,傳送照片目的可能是主動誘惑進行「多人運劼」。

男被告甚至稱對話紀錄可能遭人偽造,達到誣陷目的。法官沒有接納被告口供,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定讞。

賠償12萬新台幣

案件後來再有後續,人妻向丈夫提出民事訴訟,索償150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被告仍然堅稱妻子是雙性戀,夫妻曾協議找其他女性進行「多人運動」,但法官指出,妻子曾回覆「我沒有想要」、「我對女生沒感覺吧」,所以再次沒有接納到其說法,考慮到雙方收入,判處被告賠償12萬新台幣(約3萬港元),案件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