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前女友拒「多人運動」!色男硬上 男友人助壓制 2人同重判
台灣發生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件。彰化1名男子與15歲國中女友曾3次發生性行為,分手後仍然保持聯絡,甚至相約一起消遣。色男當場提議前女友與另1名男友人做「多人運動」,少女聞言拒絕,惟色男卻伸出狼爪,在男友人在旁協助壓制少女,讓他性侵得逞。
少女受辱後報警提告,即使2男願意作出賠償,受害人父親亦明言希望他們獲得緩刑,但法官經審理後,認定2名男被告不但有罪,而且沒有悔意,分別判色男入獄7年8個月,在旁協助的男友人則坐牢7年2個月。
2男被告沒有前科
台媒於今年9月報道,案件在彰化地院進行審理,李姓男子和程姓男子是好友關係,同是任職業務員,月薪分別約4萬和3萬新台幣(約1萬港元和7,500港元),沒有任何前科。
分手後相約見面
程男於2023年初介紹1名15歲國中少女給李男認識,2人其後開始交往,李男明知小女友尚未成年,仍3次和她性交,其中2次在程男租住單位發生,2人後來於同年4月底分手。李男得知前女友另結新歡,懷疑感到不滿,相約前女友同年9月23日見面,拜託程男駕車將她接到程男住所。
前男友伸狼爪性侵 男友人幫忙壓制
3人原本在房內聊天,其間李男提議做「多人運動」,少女當場拒絕,但李男沒有理會少女反抗,不但強行脫去其上衣和裙子,而且用手「叉頸」和戴上避孕套打算硬上。程男則明言沒有性致,但他見到少女不斷反抗,於是搶走對方手機,壓制其雙手和扯下內褲,讓李男性侵得逞。受害人在過程中手腕和肩膀受傷,加上擔心會懷孕,所以購買驗孕棒,卻被同學發現及勸喻報警,案件才曝光。
2男被告否認犯案
李男和程男一直否認犯案,辯稱當日他們打算「多人運動」,當中李男最初更聲稱沒有和前女友發生性行為,之後改口稱前女友是自願。程男則表示只是在旁「觀戰」,沒有性侵少女,卻被對方嘲笑性器官大小,雙方一度發生爭執,之後程男接載少女離開。
賠足錢都無用 法官判處入獄
法官查看李男和受害人的訊息紀錄,受害人從來沒有同意過「多人運動」,李男沒有否認性侵一事,可見2名男被告聯手性侵少女,即使他們作出賠償,得到受害人父親原諒,希望2名被告獲得緩刑,但他們沒有悔意,而且沒有向受害人道歉,判處李男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名成立,2人「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合併判處李男7年8個月有期徒刑,程男入獄7年2個月,案件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