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辣聊小三︰超想無時無刻吃你 人妻崩潰放生 1原因僅控告她
即使並非捉姦在床,但露骨訊息都能成為伴侶出軌鐵證。台灣新北1名人妻指控丈夫和女性友人發展婚外情,他們不但拍攝親密合照,而且互傳「超想無時無刻吃你」、「我喜歡跟你結合的時候」、「手握緊你那根好粗」等意淫訊息,甚至大聊性事,雙方最終離婚收場。
由於夫婦離婚後達成和解,所以失婚女撤回向前夫的提告,僅「集中火力」怒告小三,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法官經審理後,判處小三需賠償15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
電腦儲存多段露骨訊息
台媒於11月報道,案件在新北地院進行審理之後,失婚女表示,和前夫結婚11年,對方於2024年9月突然聲稱臨時要前往公司加班,由於行為怪異,所以她起了疑心,於是徵得對方同意後開啟電腦,以了解是否有人偷腥。結果失婚女在電腦發現時任丈夫和女性友人的LINE對話紀錄、親密合照,以及手寫卡片,讓她大受打擊,決定提告他們各自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
雙方離婚收場
涉事夫妻於2025年7月和解離婚,女方因和解內容而撤回對前夫的提告,僅向小三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
小三嘗試辯解
小三辯稱,相關合照拍攝時間不詳,無法證明是婚後所為,她和男方只是朋友,強調已婚人士都有交友自由,即使自己曾經道歉,都只是息事寧人而已,沒有承認和人夫偷腥,至於LINE對話紀錄,都只是朋友之間的互動說笑,並非實際發生的事情,原告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發生性關係,況且女方免除男方賠償,理應一併免除其賠償。
雙方訊息︰床上才講
法官查看雙方LINE對話紀錄,發現男方和小三曾經互傳「我愛你」、「床上才講」、「超想無時無刻吃你」、「這張是恩愛完你滿滿滿足的微笑照」、「我喜歡跟你結合的時候」、「手握緊你那根好粗」等曖昧訊息,甚至多次提及性行為的過程,詢問是否需要改進的地方,相信他們以戀人身份進行對話。
小三賠償15萬新台幣
法官認為小三明知男方當時已婚,仍和男方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長達9個月,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男方和小三各15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由於女方撤回提告男方,所以小三支付自己應繳的金額即可,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