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輕生宿舍淪凶宅!樓價暴跌35% 業主索償這3人要賠609萬台幣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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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一旦有人非正常死亡而淪為凶宅,身價很可能大幅貶值!台彎1間保安公司經二房東承租鐵皮屋用作員工宿舍,惟1名男職員卻在宿舍內輕生不治,業主得知事件,找來當地建築師公會鑑定,指鐵皮屋淪為凶宅而降價大約35%,於是向死者父母和保安公司負責人追討損失,法官裁定3人需合共賠償609萬8,400新台幣(約155萬港元)。

周男在涉事鐵皮屋1間套房內輕生不治。(網上影片截圖)

員工宿舍內男保安輕生不治

台媒於今年11月報道,保安公司在2018年以法人名義租下嘉義縣大林鎮1間鐵皮屋,分成多房當作員工宿舍,每間套房月租4,000新台幣(約1,000港元),其中1名年約40歲的周姓男員工在外負債累累,經常有債主到台中總公司生事,公司將周男調到大埔美工業區,但他仍可在員工宿舍待命備勤。事發於2021年11月,周男在房內輕生身亡。

鐵皮屋凶宅市價暴跌35%

王姓業主諮詢當地建築師公會鑑定,認為鐵皮屋淪為「中凶」等級的凶宅,正常交易價格理應是每坪18萬新台幣(約4.5萬港元),價值高達1,742萬4000新台幣(約444萬港元),目前市價大減大約35%,即損失609萬8,400新台幣(約155萬港元),而且要支付修復費用等,業主因而向死者父母和保安公司負責人追討損失。

保安公司負責人認為業主同有過失

龍姓負責人辯稱,沒有和王姓屋主有租賃關係,周男當時下班輕生,不在執行職務期間,加上王男的鐵皮屋明明只是店舖倉庫用途,任何人不得居住,違反《建築法》和《消防法》,王男同有過失。

王姓業主被判可獲609萬8,400新台幣(約155萬港元)賠償。(AI生成圖片)

死者父母主張索償抵銷賠款

周男父母亦稱,王男將店舖倉庫違法隔間成套房出租,不符合消防和建築法規,相信和兒子死亡有因果關係,反而向王男索取150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撫慰金,但可以跟王男的索償抵銷。

法官判處3人賠償609萬8,400新台幣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安公司經龍姓負責人同意承租鐵皮屋作為員工宿舍,周男則受僱於該間公司,承租人對出租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一般人會忌憚居住使用或無意購買凶宅,的確令到王男有損失,加上周男父母沒有放棄繼承兒子的遺產和債務,周男輕生和倉庫隔間沒有因果關係,所以判處3人賠償609萬8,400新台幣(約155萬港元),但保全公司無須負責,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