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14歲前女友嘲性無能!16歲男散播性愛片 捱告稱「她都曾上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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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再見不是朋友,一旦反目成仇恐會互相傷害。台北1名16歲少年不滿和14歲女友分手後,被對方辱罵「性無能」,他將過去雙方拍攝性愛影片傳送給其他人,女生和母親聲稱身心受到極大壓力,於是怒告男方,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精神慰撫金。男生和父親辯稱女生都曾經發布過她性交的影片,但法官經審理後,卻認為即使女生上載自己的影片,亦不代表男生同樣可以發布,終判處男生一方需向該母女賠償51萬新台幣(約13萬港元)。

男生不滿遭前女友嘲諷「性無能」。(AI生成圖片)

不滿遭嘲諷「性無能」 發布性愛影片

台媒於今年11月報道,事發於2023年10月,涉案16歲少年和14歲少女交往,經常發生性行為,甚至拍攝性愛影片和裸照。雙方其後分手,男生不滿遭前女友嘲諷「性無能」,遂將雙方過往「愛愛」影片,透過Telegram傳送給其他網友。受害人驚悉事件,通知母親提告。

受害人承受莫大壓力

案件在台北地院進行審理,受害人和母親指出,男被告多次故意不法侵害女方貞操和私隱,加上現今科技發達,相關私密影像遭其他人轉發機會極高,難以完全回收和刪除,受害人永遠承受自己性影像被流傳的風險,承受莫大壓力。

男生將雙方過往「愛愛」影片,透過Telegram傳送給其他網友。(AI生成圖片)

母女索償100萬新台幣

少女的母親更指,自己必須花費更多心力照顧女兒,包括隨時陪伴和輔導,避免女兒心理或兩性關係出現問題。少女母親因腦中風而偏癱,造成行動不便,由於中度殘障,需要24小時看護協助,自身日常生活都難以顧及,精神上同因此事而受到莫大痛苦,要求男生及其父親賠償她們母女,分別30萬新台幣(約7萬港元)和70萬新台幣(約18萬港元)精神慰撫金。

男生一方指出女生曾上載自身性交影片

男生和父親答辯時解釋,由於女生先進行言語攻擊,辱罵男生「性無能」,他才散布相關影片,加上事發後女生同樣透過Telegram帳號發布自身性交影片,認為要求他們支付精神慰撫金並不公平。

性愛片流出後,受害人承受莫大痛苦。(AI生成圖片)

法官判處男生一方共賠51萬新台幣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即使女生上載自己的影片,不代表男生同樣可以散布,加上男生承認當時出於報復心態,散布未成年人士性影像是刑事罪行,不能隨便減輕刑責。根據《刑法》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於少年之間發生性行為、拍攝及散布少年性影像等行為,均有責任程度輕重之分,考慮到雙方經歷、年收入等因素,判處男生及其父親應賠償女生36萬新台幣(約9萬港元)、母親15萬新台幣(約4萬港元),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