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性侵醉女!同黨認罪轉任證人 準爸爸囚15年兼打藤拒賠遭打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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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發生準爸爸和同黨聯手性侵醉女案。1名準爸爸和男同黨跟蹤1名女子大約40分鐘,確定對方醉倒後,伺機送她回家性侵。男同黨事後承認非禮,被判入獄20個月和打藤4下,同時擔任控方證人指證準爸爸強姦受害人。準爸爸被判入獄15年,同時打藤12下,賠償大約1.8萬新加坡元(10萬港元左右),他卻聲稱無力賠償,法官指出被告駕平治豪車和收租維生,下令他必須支付賠償金。

受害人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由於案件發生在其住所,所以她需要搬家。(AI生成圖片)

準爸爸約同黨見面 發現受害人和女友人落單

當地媒體於11月報道,案發2021年1月30日晚上,42歲準爸爸傅津津(譯音),前往藥房為孕妻購買藥油,但藥房人多,他在門口致電36歲男友人李傑,要求在荷蘭村地鐵站C出口見面,再走去停車場取車。

與此同時,33歲受害人和朋友到登布西山一帶的餐廳慶生,眾人隨後到荷蘭村1間酒吧續攤。酒吧打烊後,朋友建議眾人到其中一人住所繼續飲酒,大部份人當時電召車輛前往下一個地方,但受害人與另一名女友人遲遲電召不到車輛,於是走到荷蘭村巴士站。

李男被判入獄20個月,打藤4下,傅男坐牢15年,以及打藤12下。(AI生成圖片)

送回家聯手性侵 同黨承認非禮

傅男和李男一早見到她們不勝酒力,跟蹤她們大約40分鐘,最終上前搭訕,聲稱送她們回家,女友人醉到從巴士站櫈子摔倒,受害人無力反抗,任由他們帶返住所,傅男和李男聯手將她性侵。受害人事後通知母親報警,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他們。

李男在庭上承認非禮,2024年3月被判入獄20個月,打藤4下,擔任控方證人指證傅男強姦受害人。案件在高等法院進行審理,控方指傅男送到受害人回家後,當晚11時50分至翌日凌晨0時10分期間強姦受害人,傅男拒絕認罪。

傅男必須向受害人賠償大約1.8萬新加坡元(10萬港元左右)。(AI生成圖片)

法官判處入獄15年和打藤12下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被告和同黨預謀犯案,不但為彼此壯膽,而且令到受害人倍感害怕,受害人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由於案件發生在受害人家中,所以她需要搬家,可見被告對她造成的傷害。法官11月24日判處被告坐牢15年,以及打藤12下,同時下令被告向受害人賠償大約1.8萬新加坡元(10萬港元左右)。

被告拒絕賠償遭打臉

被告不滿判決,表明會上訴,透過辯方律師聲稱自己剛剛失業,上有老下有小,需要照顧家人,所以無力賠償,檢察官反駁「誰沒有開銷?」,指出被告的公積金仍有存入款項,可見仍有收入。法官也指被告駕駛平治,月薪大約6,600新加坡元(3.8萬港元),而且收房租,沒有證據顯示他沒有經濟能力,下令被告作出賠償。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