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場活春宮|72歲翁與67歲婦滑梯下激戰 她認「公然猥褻」罪
室外遊樂場本應是讓兒童暢玩的地方,豈料竟被老翁和老婦當活春宮場所!台灣高雄1名媽媽帶同小孩去公園玩耍,走向溜滑梯時,驚見滑梯下方竟有老翁和老婦公然激戰,嚇到媽媽立即拍照紀錄和帶同小孩離開報案,警方到場拘捕2人。
七旬老翁辯稱當時他們只是聊天,沒有脫褲做出性交動作。但因有照片佐證及當場被捕,早前被判「公然猥褻」罪名成立,拘役40天。六旬老婦則「大方」承認事件,更抱怨老翁遲遲沒有生理反應,嘗試多次卻無法成功性交,而他們的性器官的確有接觸,故同樣被判「公然猥褻」罪成,拘役25天,男女被告可以易科罰金。
老翁與老婦滑梯下公然激戰
台媒於今年12月報道,案發於2024年8月24日下午3時許,梁姓女子帶同小孩前往鳳山體育館停車場2號出口旁邊兒童遊戲區,正打算去溜滑梯之際,見到72歲蔡姓老翁和67歲陳姓老婦在滑梯下方的空間沒有穿褲,以女上男下姿勢進行「愛愛」。梁女拍照及報警,同時趕緊帶同小孩離開現場,事後看到蔡翁拿錢給陳婦。
男方否認脫褲發生關係
警員接報到場拘捕2人,蔡翁接受調查時辯稱,本身不認識陳婦,當天在場遇到對方,她提議去兒童遊戲區聊天,2人在滑梯下方聊天期間,陳婦聲稱多日沒有吃飯,索取300新台幣(約75港元),蔡翁留了100新台幣(約25港元)給自己吃麵,給予她200新台幣(約50港元),但否認脫褲性交。
女方抱怨男方無法正常勃起
陳婦則「大方」承認激戰一事,表示2人先互相愛撫,隨後嘗試「合體」,但蔡翁卻無法正常勃起,2人嘗試多次都無法順利完成性交,但他們的性器官有碰觸。
罪成拘役40天和25天
案件先後在高雄地方法院進行審理,蔡翁強調2人只是聊天,其後又稱陳婦「走進來跟我要錢,我沒有給她錢,我也沒有要跟她性交易,我只有拿食物給她吃」,陳婦則稱沒有索錢。法官根據梁女拍攝的照片,加上其他證據,沒有接納到2人口供,裁定「公然猥褻」罪名成立,男女被告分別拘役40天和25天,但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