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3次猥褻12歲小女友 圖性侵︰太大放不進 這樣做避牢獄災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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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人入世未深,容易被人有機可乘。台灣1名19歲陳姓男子透過社交程式認識1名12歲國小女童,雙方繼而交往,青年3次猥褻「小女友」,甚至明知對方不願意發生性行為,卻想霸王硬上弓,最終因身體部位「太大,放不進去」而未能得逞,女童家長驚悉事件怒告涉案男子。案件經一審後,法官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被告不服上訴,並向女童家屬賠償40萬新台幣(約10萬港元),雙方達成和解,案件進行二審,法官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女童遭到3次猥褻,險被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和12歲女童交往

台媒於2025年12月報道,涉案19歲陳姓男子2023年4月透過instagram,認識就讀國小5年級的12歲女童,其後成為男女朋友。

3次猥褻1次性侵未遂

同年6月至7月,陳男前往小女友位於雲林的住所,3次猥褻對方,包括摸胸和指侵;同年7月,陳男前往女童祖母位於南投的住所,即使女童表明不願意,但陳男仍以體型優勢打算硬上,但最終未能逞慾,女童父親事後得知事件怒告陳男。

男被告認罪賠償,獲改判緩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被告︰太大,放不進去

案件進行一審,法官查看雙方對話紀錄,被告一度提及自己「太大,放不進去」,當時性侵未遂,但受害人一直表達不願意發生關係,法官經審理後,判處男被告入獄3年10個月。

案件經2次審理 被告緩刑5年

被告不服上訴,案件於是進行二審,法官認為被告已經認罪,積極和女童家屬達成和解,並已支付40萬新台幣(約10萬港元)賠償金,女童家屬同意減刑和予以緩刑,法官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必須接受保護管束,參加5場指定法治教育課程,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