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男教師涉校園宿舍猥褻11歲男生!拒認罪申保釋 法官加這條件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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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發生男教師猥褻未成年男學生案件。1名小學男教師涉嫌在校園宿舍內猥褻1名11歲男學生,當中包括口交及親吻嘴巴等行為,被控2項「猥褻兒童」罪名。男被告拒絕認罪及申請保釋,法官考慮竹人女水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約1.1萬港元)及附加條件下保釋候審。
被指猥褻年僅11歲原住民籍男學生
當地媒體於2025年12月報道,44歲男被告佐哈利依布拉欣(譯音)來自北根珍尼東部土展區,本身擔任小學教師,被告獲安排駐守北根瑪拉技能學院,卻被指同年9月12日晚上約10時,在上址的學生宿舍寢室內,猥褻年僅11歲原住民籍男學生,用手觸碰對方下體、口交、親吻臉頰和嘴巴。
男被告否認有罪
被告被控涉嫌干犯2項《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條文「猥褻兒童」,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和打藤。案件在關丹地庭提堂,被告否認控罪,法官經審理後,允許被告以6,000令吉(約1.1萬港元)、1名擔保人和其他附加條件下保釋,案件將於2026年2月再審。
(中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