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女遭舅父2次性侵!母親︰家醜不外揚 她忍20年決討公道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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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醜不可外揚,連遭到親人性侵都不可以求助?台灣新北1名患有身心障礙的女子就讀國中時,遭到細舅父性侵,受害人向母親和其他親屬求助,但他們以「家醜不可外揚」為由,要求她啞忍。女子忍足大約20年,最終鼓起勇氣報警提告,男被告認罪,被判囚2年。
2次趁夜闌人靜性侵
台媒於今年1月報道,案發2005年至2006年期間,受害人正值國中,一家人和蔡姓細舅父同住三重區,2005年10月和2006年11月,蔡男趁夜闌人靜之際,見到受害人正在熟睡,在房間內用手指和舌頭性侵其私處,總共2次。受害人試過告知母親和其他親屬,他們卻以「家醜不可外揚」為由,要求她隱忍。
受害人拒絕原諒被告
但這段不堪的記憶始終糾纏住受害人,大約20年後,受害人鼓起勇氣報警提告。案件在新北地院進行審理,蔡男承認罪行,並有其他親屬作供佐證,法官認為,男被告案發時已是成年人,明知受害人當時正讀國中,而且有身心障礙,卻違反其性自主意願,嚴重危害身心健康,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與陰影,原告表明當年難抵家族壓力,多年來孤立無援,如今仍不願意原諒被告。法官裁定2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成,判處2年有期徒刑。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