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獲聘做會計!上班第2日被載去旅館指侵 老闆願賠償下場咁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年青人入世未深,容易遭人有機可乘。台灣高雄1名科技工程行負責人僱用年僅17歲少女為會計,上班第2日,老闆藉詞外出「看工地」,將她載往汽車旅館指侵得逞。老闆事後罪成作出賠償,「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年10個月,被告不服上訴,法官改判有期徒刑3年2個月。

蔡男聲稱要帶同17歲女會計前往工地視察,女會計信以為真陪同外出,結果被載去汽車旅館指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掀衣摸胸指侵得逞 否認手指有插入

台媒於2026年1月報道,涉案40歲蔡姓男子在高雄經營科技工程行,2022年10月24日起聘請17歲少女,職位是會計,翌日下午3時許、即是同月25日,蔡男聲稱要帶她前往工地視察。女會計信以為真陪同外出,豈料蔡男駕車期間,直接轉往岡山區的1間汽車旅館,要求女下屬進入房間。2人入房後,蔡男將少女推倒床上,不理會對方掙扎反抗,強行掀衣摸胸,最終指侵得逞。

受害人隨即傳送訊息給友人,求救稱「他要強姦我」、「他力氣很大」,當日離職報案。蔡男接受調查時承認觸碰少女身體,利用權勢進行猥褻,但否認強制性交,辯稱不知道少女不願意,自己手指沒有插入。

案件經過2次審理,男被告刑期由3年10個月改至3年2個月。(示意圖/shutterstock)

案件一審 入獄3年10個月

案件在橋頭地院進行一審,法官查看少女和友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少女案發當刻立即求救,逃離魔掌後不夠5分鐘,就被蔡男踢出公司群組,相信蔡男犯案心虛。法官認定蔡男利用權勢,將未成年女員工騙到孤立無援的場所進行性侵,加上在庭上作供避重就輕,本應重罰,但法官考慮到蔡男向受害人賠償40萬新台幣(約10萬港元),雙方達成和解,受害人同意原諒,裁定「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成,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被告上訴 改判囚3年2個月

男被告隨即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考慮到蔡男認罪態度,以及履行賠償責任等因素,改判有期徒刑3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