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台灣首次選舉 日據時代的「民主遊戲」

撰文:塗柏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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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台灣總統大選與立法委員選舉之日即將到來,台灣新聞版面與輿論幾乎全圍繞此打轉。習慣接受歐美價值觀的台灣大眾,喜將選舉視為實現民主政治的指標,尤其在追憶民主化歷程時,往往將日據時代的1935年的州市街莊議會選舉看做民主政治的起點,並稱許正是因為在當時累積足夠的政治經驗,因此才能在台灣光復後順利舉辦1946年的地方普選,隱然有美化殖民者帶來「現代化」的涵意。

然而,考究當時日本殖民當局的態度與刻意製造的選舉制度障礙後,便可知道日本根本毫無保障台灣人民權利、甚至實施民主的意圖。首先,日據台灣議會選舉之所以能舉行,純粹是因為「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反彈、日本內部民主思潮的刺激、以及殖民者欲藉此更深入控制枱灣菁英,最後一點更是決定性的因素,因此不能太過誇大前兩者對日本總督府造成的壓力。

日治時期的社會運動領導人、台灣民眾黨創始人蔣渭水。(網絡圖片)

由於日本在1895年《馬關條約》強迫清朝割讓台灣後,在台灣實施「六三法」,授予台灣總督絕對性的行政、立法、司法、軍事等大權,極度壓迫台灣人民,逼使台灣人民發起一波波的起義反抗。而當1915年余清芳(1879─1915年)發動西來庵武裝抗日事件失敗,以及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美國總統威爾遜(Woodrow Wilson,1856─1924年)主張「十四點原則」(Fourteen Points)後,鼓勵奧匈帝國、奧斯曼帝國內的民族自決風潮,遂使台灣抗日運動逐漸轉為文化性與爭取體制內自決,林獻堂(1881─1956年)、蔡培火(1889─1983年)、蔣渭水(1888─1931年)等人便受此影響於1921至1934年發起「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但號稱要以「內地延長主義」推行「日台融合」 的首任文官總督田健治郎(1855─1930年),卻視台灣自治為洪水猛獸,並多次訓斥與威脅林獻堂等人,厲聲批評搞台灣議會是「卻蒔揭反旗之種者也」。田健治郎還在日記裏輕蔑地形容道:「有提出台灣議會設置之請願於議院者,是皆一知半解之學生等輕舉之所致,未足以動台灣多數之民心」。而當看見林獻堂等人依舊不屈不撓之後,田健治郎乾脆明白地警告稱「只請願屬憲法上之權利,故不阻止之耳」,意思就是要上東京向帝國議會請願可以,但若真要設置台灣議會肯定阻止。最後在1923年2月,田健治郎果然發動「治警事件」大肆逮捕請願運動的相關人士,導致翌年台灣無人敢聯署議會設置請願書。

至於日本本土部分思想左傾的學者或青年,雖基於關懷被壓迫民族的同情心,創辦如《赤旗》、《新社會》、《中央公論》等雜誌,討論如何協助中國、日本、朝鮮的民族與階級解放等議題。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刊物鮮少關注台灣殖民地的地位,反而花費更多篇幅探討朝鮮。因此部分論者認為「大正民主時代」(1912─1926年)致使日本稍微在自治問題上向台灣讓步,委實有點理想化。更何況這批日本自由派在日本並非政治主流,且在少壯派軍人崛起後,原敬(1856─1921年)、犬養毅(1855─1932年)等首相與多名大臣相繼遭刺殺身亡,自由派更遭徹底壓制,朝不保夕的他們連自家性命都難顧,遑論向台灣與朝鮮的殖民地黎民伸出援手。

1924年,台灣議會設置請願團前往日本東京,欲向日本帝國議會傳達要求。(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所以日據台灣地方選舉的成因,主要是日本殖民者欲從「日台融合」的方針消弭反抗運動,因此拒絕林獻堂等人的自治主張以免催生獨立思潮,反而先在1920年將台灣行政區改劃分為五州二廳,實施與日本一致的地方制度。接着遲至1935年才實施限制極為嚴格的州市街莊議會選舉。當時日本總督府規定,僅開放半數市會議員和街莊協議會會員民選,餘下則由官方指派,且必須年繳5銀圓税金者、25歲以上成年男子才可享有選舉權,這導致台灣選民人數被嚴重限制。根據統計,當時台灣共有950,427名25歲以上男子,但因納税額的規定導致選民僅有186,627人,只佔台灣男性的19.64%

除此之外,總督府還通過一系列制度陷阱限縮台灣選民人數,比如納税額5圓的門坎。學者張漢裕曾估算過,1935年台灣人的平均税賦其實是9.071圓,葉淑貞也發現1931至1935年間台灣農民人均繳納8.86圓以上税金,所以照理而言,選舉人不應該僅有18萬多人。然而,總督府卻限定只有繳納市街莊税5圓以上者才可享有選舉權,但市街莊税乃國税與州税的附加税,僅佔全台灣島税入的21.6%,且税種多是地租税、戶税和營業税,根本不利於廣大農民。如果以地租税為例,按照總督府的八等則水田徵税標準,擁有的土地面積必須超過2.6甲(約2.52公頃)以上才會納税至5圓以上。最惹人側目的是,總督府還要求選舉人必須可「獨立生計」,結果令同居共財的許多漢人大家庭被判定不符資格。故在這種財產限制下,僅有少數大地主與工商業者能參與這場選舉,而這正是日本殖民者欲拉攏、伺機收編地方菁英的用意。

學者陳若蘭還發現,總督府利用劃分選區與放寬居留期限的方式,讓在台日人更有優勢在選舉中脱穎而出。例如將日本人聚居的市單獨劃出並擴大名額,其餘州郡選區則放手讓台灣候選人彼此廝殺,競爭有限的席位。日本還規定本土的選民居留期限必須滿一年以上,但對台灣就放寬為半年即可。乍看之下這是個十分「便民」的舉措,但對當時以農業為主、人口流動不頻繁的台灣社會來說,真正受惠的是往來於台日兩地的日本官僚、教師、資本家等,反而增加台灣人的從政阻礙。更糟糕的是,總督府還一度規定過競選者必須以「國語」(日語)演講,這對台灣參選人與選民來說,無異是變相的政治權利剝奪與文化抹殺。

《台灣日日新報》報道台北市會選舉結果,從中可見日本人佔當選者多數。(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所以在日本總督府製造的各種制度陷阱下,僅有19.64%台灣25歲以上男子獲得選舉權,在台日本人共有68,018人,卻有39,627人可選舉,比例高達58.25%,意即人口比例稀少的在台日人,獲得選舉權的比例竟是台人的3倍,所以等選舉結果出爐後,自然也完全不合人口比例,例如民選與官選的日本市街莊議員共有743人,台灣人則是2,857人,前者佔比竟達20.6%,尤其在市會裏日本人更是以25.8%的人數囊括51.2%席次;而在民選的76名州會議員裏,日本人更是佔了36名。簡而言之,就是日本殖民者以絕對少數的人口劣勢,在議會裏「合法」取得不成比例的地位。而且忙活了一場選戰之後,台灣人將發現,州市街莊議會僅擁有少得可憐的諮議權,幾乎無力撼動行政機構的權威。

這種極端不合理的投票限制和結果,充分顯示日本總督府僅想操弄表面開放的選舉制度,確保殖民體制不受台灣民意動搖,並把在台日人與少數台灣菁英打造為維護日本利益的共同體,進而瓦解台灣仕紳響應「民族自治」的籲求。

因此如有部分台灣人謳歌日本統治帶來了「民主」,就實在太忽略與粉飾殖民者別有用心,其本質不過只是僅限日本殖民者享有的表面「民主」,廣大台灣人民遭剝削與壓榨的苦難,絲毫沒因此有所改善。直到台灣光復之後,台灣人民才在1946年的首次地方鄉鎮市選舉裏,不再受到任何財產與性別限制,而這時已經與日本沒有任何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