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人臉識別首案」宣判:逼客刷臉入閘違法 動物園需賠錢刪相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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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因不願意接受「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辦理年卡入園須人臉識別的規定,將後者告上法庭。該案去年11月被杭州富陽法院受理,成為中國消費者起訴商家的 「人臉識別第一案」。
杭州富陽法院20日(上周五)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動物園「收集人臉識別信息,超出了必要原則要求,不具有正當性」,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1038元(人民幣.下同),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等。

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園內的海報顯示,年票持有人需以人臉識別入園。(《錢江晚報》)

據悉,郭兵在2019年4月27日購買一張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年票,費用是1360元,有效期為1年,他可在有效期內持卡並經指紋驗證後不限次數入園遊覽。

然而,2019年10月17日,郭兵收到杭州野生動物世界一則短訊通知:「尊敬的年卡用戶,系統升級為人臉識別入園,原指紋識別已取消,即日起,未註冊人臉識別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經核實為真後,郭兵表示不同意進行人臉識別並要求退卡,雙方協商未果。郭兵認為,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而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郭兵又認為,面部特徵等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屬於個人敏感信息,一旦被非法提供或者濫用,極易損害消費者權益。

人臉識別衍生出不少私隱憂慮。(資料圖片)

法院宣判稱,園方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指紋或人臉等生物識別技術,無違反法律,但在合同履行期間,把原本的指紋識別入園方式單方面改為人臉識別,則是違約行為,園方必須賠償郭兵損失共1038元、刪除照片等個人資料,但駁回郭兵提出的確認野生動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關內容無效等其他訴訟請求。

郭兵認為一審判決有矛盾,法院一方面認定收集人臉信息沒有必要,因此要刪除,但另一方面又認為不構成欺詐。所以會研究上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