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明確不繳社保約定無效惹議 人民日報稱「強制新規」是誤讀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解釋,正式明確勞資雙方不繳納社保的約定無效,自9月1日起施行,事件迅速引發內地熱議。《人民日報》8月16日刊文,將該措施冠之以「全民」「強制」「新規」,只會誤導公眾、製造混亂。
內地最高法發佈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管用什麼形式約定不繳社保,法院都會認定無效;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勞動者離職時要求支付補償,打官司會勝訴。
據此前報道,該司法解釋在輿論場引發不同看法。有聲音認為,社保新規是保障勞動者正當權益、充實社保基金的必要之舉。但有不少充滿疑慮的聲音認為,中國社保繳費比例本就偏高,許多中小企業和個體戶近年來又面臨經營困境,社保新規勢必會增加許多中小企業和個體戶的經營成本,其結果既不利於中小企業、個體戶的經營,又會降低許多企業僱傭員工的需求。社保新規的一個初衷應該是保護勞動者權益,讓勞動者老有所養,但如果因為增加企業經營成本,造成企業減少用工需求,無疑會影響勞動者在當下的處境。
《人民日報》評論文章指,此次司法解釋並沒有創設「新規」,而是統一司法裁量標準,消除了全國不同地區司法實踐中的分歧;並非現在才「強制」,按照中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繳納社保本就具有強制性;亦非覆蓋「全民」,而是指向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少數自媒體為博眼球,冠之以「全民」「強制」「新規」等字眼,只會誤導公眾、製造混亂。
文章還稱,於個人而言,社保是「生存底線」,不是「可選附加項」。
生病了有醫保,衰老了有養老金,失業了有基本生活保障……誰都需要抵禦風險的社保網。但為什麼一些勞動者對參加社保心存疑慮?蓋因只算眼前的和投入產出的經濟賬,不算長遠的和一失萬無的風險賬;擔心制度紅利被企業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來消解。
消除疑慮,除了凝聚共識、善加引導外,還需要政府有針對性地主動作為,讓司法實踐的執行力度足以消除現實顧慮。
評論還稱,於企業而言,社保是「未來入場券」,不是「合規負擔」。
擴大社保覆蓋範圍,增強社保繳納剛性約束,確實會給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帶來一定的成本壓力,但這不是「規避社保」的理由。且不說不上社保是違法,如果一家企業藉此贏得「卷價格」的競爭優勢,在推進高質量發展、致力「投資於人」的今天,又怎能走得長遠?大勢在前,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合規風險,跳出靠不繳社保降成本的灰色地帶,在其他方面鍛長板、練絕活,才能向產業鏈價值鏈中高端邁進。
同時,也必須正視中小企業的現實經營壓力。解題的關鍵,就在於進一步豐富助企紓困的政策工具箱。從政務服務到金融支持,從營商環境到執法司法,從穩外貿到擴內需……實打實幫企業解決問題、克服困難,方為長久之計、多贏之舉。
文章最後稱,於國家而言,社保是「社會穩定器」,更是「消費催化劑」。
社保,保障的是權益,安定的是人心。托底民生促穩定,社保的這一作用無需贅言。反而要看到,經常被一些自媒體有意忽視的是,當社保為個人提供了醫療、養老、失業等兜底保障,居民的「預防性儲蓄」需求會下降,轉而將更多收入用於生活改善、文旅休閒、個人發展等消費。社保的保障水平越高,消費撬動作用則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