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四川強姦兩名分別4歲和6歲女童 過程中殘暴割頸 遭判死刑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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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地人民法院案例庫公布一則案例,顯示一名內地男子在四川強姦兩名分別時年6歲和4歲的女童,並對兩名女童施以割頸等兇殘行為,最終被判死刑。

蔣某亮受審現場。(四川高院)
蔣某亮受審現場。(四川高院)

案例顯示,內地男子蔣某亮因犯搶奪罪被判監6個月,於2017年8月刑滿釋放。2018年12月22日下午,蔣某亮竄至四川省達州市某村民家附近,意圖對前幾日見過的兩名女童實施姦淫。

蔣某亮窺見兩名分別時年6歲和4歲的女童獨自在家玩耍,遂從廚房門進入,在廚房對兩名女童欲實施姦淫,後致二人暈厥並搬至廁所過道。

蔣某亮對6歲女童實施姦淫時,因該女童哭鬧,蔣某亮對其卡頸不能阻止後,用刀砍其頭部、切割其頸部,致其昏迷。此時,4歲女童醒來哭鬧,蔣某亮持刀切割其頸部,致其不能哭鬧。

隨後,蔣某亮進入二樓臥室盜得現金人民幣逾6000元和價值419元的手機一部。

蔣某亮下樓對4歲女童實施姦淫,因該女童哭鬧,遂倒提其雙腳反覆將頭部溺水,並捂嘴致其昏迷。後因屋外有人聲,蔣某亮即逃離現場,於次日被捕歸案。

兩名女童經送醫院及時救治得以生還,經鑒定,6歲女童的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4歲女童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經歷重審維持判死刑

2020年4月,四川省達州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蔣某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其後案件經歷重審,最終在2021年6月,四川省高級法院作出判決,主要變更為最終蔣某亮因犯強姦罪判處死刑,最初被判的故意殺人罪遭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