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加強規管宗教人員禁以有關名義募捐及商演 港澳台人士亦適用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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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今日發布《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規範》,對宗教教職人員的網絡活動作出嚴格限制。新規共18條,明確禁止宗教人員通過網絡借教斂財、以修建宗教場所或舉辦宗教活動名義募捐,以及參與商品營銷、直播帶貨、打賞等商業性活動。此規範適用於內地及港澳台、外籍宗教人員在中國境內的網絡行為。

新規要求宗教教職人員在網絡活動中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適應社會主義社會,不得傳播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或國家統一的內容。宗教人員不得自我炒作、借宗教話題博取流量,亦不得與境外勢力勾連、參與宗教滲透活動,或傳播宗教極端思想、極端主義、恐怖主義及民族分裂主義。

此外,規範禁止通過網絡直播、短視頻、在線會議、微信群或朋友圈等形式傳教,開展法會、禮拜、彌撒、燒香、誦經、受戒、受洗等宗教活動,或舉辦帶有宗教色彩的「禪修」「清修」「療癒」等培訓。宗教講經講道或培訓僅限於經許可的宗教團體、院校、寺觀教堂的合法網站進行。

圖為少林寺。(視覺中國)

新規明確禁止宗教教職人員通過網絡借教斂財、以宗教名義募捐,或參與商品營銷、直播帶貨、打賞等商業活動,以及商業性表演和演藝活動。同時,宗教人員不得通過網絡經銷或發送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及非法出版物。

規範特別指出,香港、澳門、台灣及外國宗教教職人員在中國境內的網絡行為同樣受此規範約束,顯示出中國對宗教網絡活動的全面監管意圖。

近期,中國宗教界備受關注的事件是少林寺前方丈釋永信涉嫌刑事犯罪,包括挪用寺院資產、違反佛教戒律、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並育有私生子,遭逐出佛門並接受調查。釋永信被指將少林寺高度商業化,推出多項收費項目,並帶領武僧團赴海外表演少林功夫,引發廣泛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