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商店搶劫逾4千元物品 刀殺1店員1顧客 41歲男已被執行死刑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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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男子王某在廣東中山搶劫一間商店,期間用水果刀將一名店員和一名顧客殺害。今年6月27日,王某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綜合內媒報道,王某是雲南昆明人,案發於2023年10月3日晚8時左右,王某在中山市坦洲鎮購買了一把水果刀,之後騎車在坦洲鎮一工業區附近路段尋找搶劫目標。
翌日凌晨,王某途經坦洲鎮一間商店時,見女店員胡某獨自一人在店內,便進入店內持刀架在胡某頸部搶劫。胡某反抗,王某隨即用刀割傷胡某頸部並將其絆倒,再用刀捅刺胡某頸部。
期間,顧客蘇某進入店內準備購物,王某隨即用水果刀捅刺蘇某胸部,又追到店外捅刺蘇某腰部,致蘇某死亡。
行兇後,王某搶走商店內價值822元的香煙、現金925元以及價值2400元的胡某手機,之後逃離現場。
當日早上6時許,當地警方即在坦洲鎮一處出租屋拘捕王某,當場繳獲贓款贓物。不幸的是,胡某及蘇某均死亡。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某無視國家法律,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致兩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王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王某沒有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以搶劫罪核准了王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6月27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將王某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